企业名称由4团组成,分为行政区、大小、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一般为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如:南京市,南京市江宁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注册资本得5000万元以上)。
2.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有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中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字号是企业打响企业品牌的基石,一个有寓意,高雅,独一无二的字号给企业发展锦上添花。生活中常见的知名企业,腾讯,特斯拉,都是企业的字号,已成为企业的响亮品牌。
3.行业特征。企业应慎重选择名称中的行业特征或经营特征。名称中的行业特征反映企业主营业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征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如:南京天辰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服务为行业特征表述,此类名称反映企业的主营经营活动为企业销售。
4.组织形式。若选择成立公司,通常多数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多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则名称中不得出现“公司”的字样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