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网恋女朋友分手后,广东小伙子陈子发现“前女友”比自己大16岁,觉得被骗了。
今年3月,陈子跨越数千公里,委托律师将交往近两年的“前女友”起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索要赔偿。2019年11月的一天,22岁的陈子在网络游戏中与家住乌鲁木齐市的38岁女子彩霞相识。通过微信热聊了一段时间后,陈子向彩霞表白,彩霞接受了他的感情,两人一直处于暧昧状态。其间,彩霞一直未向陈子告知自己的真实姓名及年龄。
2021年6月,陈子与彩霞“分手”。几天后,陈子偶然得知彩霞的真实姓名和年龄,因此大受打击,出现失眠、反流性咳嗽等症状,后去医院接受治疗。
陈子认为,自己作为年轻男性对爱情怀有美好憧憬,本来希望通过网络邂逅同龄未婚女性,这才与彩霞成为网络情侣,谁知彩霞竟隐瞒年龄与其交往。彩霞的恶意欺诈行为导致其身体和精神遭受双重伤害,因此,他以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将彩霞起诉至乌市新市区法院,主张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庭审中,彩霞辩称:“我和陈子因网络游戏相识,是否透露真实姓名及年龄要看游戏玩家的意愿。因此,我们之间不存在隐瞒年龄与姓名一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子向彩霞主张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对事件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因素。
本案中,通过陈子、彩霞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见,双方因游戏相识并在微信上保持了近两年的好友关系,后因意见不合产生争执,双方解除微信好友关系。在双方交往过程中,陈子多次称“友情”“游戏交流”,彩霞并不存在明显不当或刺激性言语。因此,彩霞对陈子的损害后果并无加害行为或其他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陈子的诉讼请求。
陈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乌市新市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葛思彤表示,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玩网络游戏,一部分游戏玩家会沉浸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无法自拔,在没有见面、没有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轻易付出感情甚至金钱。此案中,陈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情感纠葛导致身体不适,是其对自身情绪的控制不当所致,需自己承担后果。特别提醒大家,网络交友一定要注意尺度,切忌过度沉迷虚幻情感。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 古雪丽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