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公益微信集团以家乡宗亲为基础,帮助当地贫困儿童
为难
公益军只是网络上的虚拟组织,并不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真正的慈善机构。
"先吃芒果,再吃菠萝,再吃仙人掌的果实(火龙果). "5月3日中午,在漳州市打工的26岁臭女孩纳富回到了太平镇太平村的家。家里的两个孩子蛾子,罗正熙往外看,围着水果吃。
上次这样“放肆”地吃水果,还是一个月前的3月4日上午,微信群“川南爱心公益群”的叔叔阿姨们来看望两姐妹。去年10月,古蔺爱心人士杨丽(微信昵称杨燕娜)拉了几个身边好朋友,建起了“川南爱心公益群”,这个以老乡、宗亲为基础的临时性公益团队,先后资助当地贫困儿童苟明星、杨烨和罗方、罗婷,“每人每月10元钱,既不影响生活,又能帮助别人,具有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律师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类似“宗亲帮扶”的群处境比较尴尬,它并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真正慈善组织,面临着合情、合理却不合法的尴尬地位。
贫困小姐妹,关键时候宗亲帮忙
6岁的罗方和4岁的罗婷,家在古蔺县太平镇太平村石亮河。罗婷出生才四个多月时,妈妈宋元荣疑因精神压力太大,跳江自杀。
据当地人回忆,料理好宋元荣的后事,罗方的父亲罗鉴就变得有点疯疯颠颠,很快离家出走,三年多来与家里失去联系。2017年11月,罗鉴被人发现晕倒在泸州市区一个山坡上,由好心人送到医院。经医院检查,罗鉴被确诊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于同年12月病逝。
从出生时起,罗方、罗婷两姐妹就在石亮河乡下,跟着爷爷奶奶和姑姑长大。50岁的奶奶邓成芬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根本无力劳动;爷爷罗庆国,没文化没技术,还有酗酒的毛病。二女儿罗茭外嫁,三子罗霄常年在外,很少与家里联系,更未接济过家里。
罗鉴去世当天,太平村村干部帮姐妹俩写了封《求援信》,讲述了她们的不幸遭遇。求援信很快在当地村民的朋友圈传开,罗茭将其发到微信朋友圈和罗氏宗亲群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以罗氏宗亲为主,还有些太平镇老乡,开始给罗家捐款,不到24小时捐了五万多。”罗茭告诉记者,当地政府也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
加入公益群,救助小姐妹
在小镇甚至县城,罗方和罗婷小姐妹因为微信群友的爱心转发,很快成了“名人”。
两姐妹父母先后亡故,学习生活让很多人牵挂。有热心人表示愿意收养,但罗茭和奶奶并不愿意。2018年1月,罗茭无意中认识了同为古蔺县石屏乡向顶村人的袁萍。两人交谈中得知是宗亲,袁萍的母亲姓罗,按辈份袁萍该叫罗茭“姑婆”。袁萍早在一年多前就加入了由太平镇人徐江管理的“安德关爱四小组”公益微信群。袁萍热心于公益助人,尤其关注贫困家庭的儿童。
进一步了解到罗方、罗婷的情况后,袁萍认为两姐妹的情况符合公益群的资助条件,于是将情况反馈到群里讨论,袁萍还把罗茭拉进群。当时,因时间及程序原因,两个孩子尚未纳入民政部门的孤儿保障体系,生活艰苦。
群友多次讨论后,一致同意将罗方、罗婷纳入“川南爱心公益群”的资助对象,与另两名贫困孩子苟明星、杨烨,一起分享资助款。3月4日,杨燕萍、徐江等爱心人士十余人,来到石亮河看望罗方、罗婷,给她们送来了米、面、水果、衣服等生活物资,价值约300余元。
宗亲帮扶,每人每月捐10元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川南爱心公益群”的管理人员和群友,基本都是土生土长的古蔺人,而且以太平镇周边为主,以宗亲为纽带建立联系。川南爱心公益群没有办公地点,主要通过微信群在线上活动,并组织线下助贫。
徐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川南公益群的几个骨干群友,先是在一个名为“安德关爱”的公益组织里。来自古蔺县的爱心人士被编为第四小组,徐江任小组长。随着本土爱心人士增多,徐江、杨丽商议单独成立公益群,并将“安德关爱四小组”更名为“蔺州爱心公益群”。因与另一公益组织重名,遂更名为“川南爱心公益群”。
“‘川南爱心公益群’成立于2017年10月,短短几个月已发展到近180名爱心成员,资助4名贫困家庭学生。”徐江介绍。群公告显示,其帮扶对象是品学皆优的贫困孩子。每名群成员原则上每月捐资10元钱,完全自愿。群里有专门负责接收和管理捐款、采买物资的人员,资金使用情况每月向群友公开。目前,在太平当地政府的帮下,罗方、罗婷已纳入国家孤儿保障计划,每月每人由地方财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声音
/ 民政局 /
公开募捐活动的主体 必须合法
川南爱心公益群的群友们认为,“每人每月10元钱,既不影响生活,又能帮助别人,具有可操作性和持续性。”徐江说。
不过,在公益群运行过程中,群友之间仍然有矛盾纠纷。一次,有一名群友指出,罗茭自己组建了公益群,以两侄女名义拉资助,因此群主杨丽将罗茭踢出群。但罗茭声称自己的微信群只是关爱群,没有发生资金往来。尽管如此,四月中旬罗茭前往泸州打工后,已主动退出该群。
据当地公益人士介绍,有些公益群比“川南爱心公益群”更临时、松散,相对而言,“川南爱心公益群”更纯粹,任何开支都不报销,无论吃饭、车费等都实行AA制。泸州市民政局慈善科负责人表示,慈善法规定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民间机构可与依法设立的慈善机构合作。同时法律鼓励群众性互助,定向资助特定的困难学生、家庭等。但是,类似活动要做到账目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律师 /
公益群合情、合理却不合法
建议与正规慈善组织合作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自助公益的行为实际是一种捐赠慈善行为,最主要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范和约束。只要符合原则的自助公益行为,国家一般都是鼓励和支持的。
郭刚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川南爱心公益群”的处境比较尴尬。因为这个公益群仅是网络存在的虚拟组织,并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真正慈善组织。而法律规定捐赠人只能要么通过慈善组织捐赠,要么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故“川南爱心公益群”实际面临着一种合情、合理却不合法的尴尬地位。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赵光华律师认为,以微信群的形式公开募捐不管目的为何,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金额较大,或者管理不善,更容易沾上“非法集资”的嫌疑。赵光华律师提出,这种宗亲帮扶微信群完全可以和当地扶贫基金会联系合作,开展募捐。这样既解决了合法性的问题,又加强了善款使用,把好事真正做成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