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此情况后,治安六队联合东兴派出所、网警大队立即开展工作,第一时间锁定谣言发布者身份信息及具体位置,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隋某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隋某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于自己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人隋某(男,44岁,林甸县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
关于疫情防控等相关的信息,广大群众应及时关注政府官方公告、信息,以官方发布消息为准。切勿相信不实谣言,更不要造谣、传谣。如有造谣、传谣并造成影响、引发不良后果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打击。
转自林甸县公安局
来源: 新闻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