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名大全 正文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时间:2023-03-28 22:29: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瑞金

股票代码:002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1层04单元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1层04单元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本报告签署日期:2019年3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奥瑞金”)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瑞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8632R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1层04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2日

营业期限:1999年4月22日至2030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对高新企业产业的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机电产品(小汽车除外)的安装和调试,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纺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周云杰持股78%,魏琼持股10%,赵宇晖持股7.5%,周原持股2.5%,沈陶持股2%。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12日与中泰资管签署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1,776.12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中泰资管管理的拟设立的中泰资管5号,主要是为了偿还部分融资款项所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持有公司股份116,496.1324万股(包含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划入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奥瑞金36,671.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4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原龙持有公司股份104,720.00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协议转让的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3月12日,上海原龙与中泰资管签署了《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拟设立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性质和比例

a)比例与数量: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奥瑞金117,761,2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b)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3.转让价格及付款安排

a)转让价格:转让股份的单价为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奥瑞金收盘价格的90%,为人民币4.97元;

b)付款安排: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4. 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奥瑞金的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