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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某某同学」某某学姐网名…

时间:2023-04-18 00:41: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连江“90后”无业男子郑某某、蔡某某将制毒物品通过快递和国际物流运输至国外,获得上家的报酬1.7万余元。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走私制毒物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蔡某某予以批捕。

通过快递,走私毒品至国外!

2017年,郑某某在网络上玩游戏时认识一名网名叫“小明同学”的男子。“小明同学”指使郑某某去福清取白色粉末(制毒物品麻黄碱),并教他将白色粉末夹藏在塑料板中,藏在礼品盒的上下两层寄往国外。

至案发,郑某某伙同朋友蔡某某先后三次去福清拿麻黄碱,在郑某某家中包装好后,分别通过快递和国际物流寄往“小明同学”提供的国外地址。

据查,郑某某从中获利1.5万元,蔡某某从中获利2300元。

警方通过线索,抓获嫌疑人!

蔡某某于2019年4月18日寄出的28个礼品盒和郑某某于2019年5月7日寄出的14个礼品盒均被福州警方扣押,民警从中提取到84片夹藏白色粉末的塑料板。

经鉴定,上述84片塑料板内的白色粉末均含有麻黄碱成分。经称重,白色粉末净重12818.1克。根据快递与物流材料上遗留的信息,警方很快就将郑某某与蔡某某抓获。

检察官说法: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刑法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大家,

毒品危害巨大,

我们要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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