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甘肃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刊文《洗钱!贪官兄弟转移赃款6596万余元获刑》,介绍了当地查处的一起腐败案件细节。
文章介绍,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张某寿犯洗钱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寿明知其兄张某某在担任华池县政府县长和庆阳市委常委、华池县委书记期间贪污贿赂所得大量钱财,仍利用自己经营建筑行业资金流量大、银行账户多的便利条件,使用本人身份证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存入大量现金,累计保管其兄张某某的现金人民币6596.083228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寿明知其兄张某某交其保管的现金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而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张某寿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寿又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又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张某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文章表示,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洗钱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助长新犯罪的滋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形成威胁,破坏金融稳定,助长腐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文章提到曾任庆阳市委常委、华池县委书记的落马干部张某某,正是庆阳反腐败案件中被查的厅官张万福。
公开资料显示,张万福1963年4月出生,甘肃镇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09年2月任华池县委副书记、县长,2015年任华池县委书记,2016年跻身庆阳市委常委并继续兼任华池县委书记,2017年4月被查。
2020年12月28日,据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天,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庆阳市委原常委、华池县委原书记张万福受贿、贪污、行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张万福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查封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华池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承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26笔现金共计1616万元。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石化办主任、华池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23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630.2万元。
此外,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石化办主任期间,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职责规定,重大财务开支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或上报审批,对资金滥支滥用,违规自行决定从石化办账户提取现金,以假名字办理470余张银行卡用于送礼和违规支出。后指使安排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虚列支出,用虚假发票作平账处理,造成庆阳市石化办1340.58万元的资金及财产流失。截止2017年3月17日,张万福的家庭财产及支出中,对4980.0832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万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万福安排他人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石化办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万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公开资料显示,张万福行贿630.2万的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长期在甘肃省工作,曾先后任庆阳市委书记、白银市委书记,2018年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