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让人瘦成“一道闪电”的“减肥神药”竟然是他按照网上找来的配方,在不具备任何卫生条件的出租屋内生产的。不仅如此,发现服药后很多人都有不良反应,他们仍然继续销售……
日前,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因制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品,16人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
用户服用减肥药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扬州市邗江区的王女士也不例外,但她保持身材的秘诀,却是依赖减肥药。
几年前,王女士在网络上了解到一款名为“小凤纤”的减肥药,详细看过产品介绍后,她动了心,随后在某网店下单购买了几盒,幻想着依靠减肥“利器”瘦成“一道闪电”。
刚开始服用这款减肥药时,王女士的身体就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她发现,服药后虽然明显感到食欲降低,却伴有口干、打瞌睡、失眠、心跳加速等症状。王女士将自己的不良反应反馈给网店店主,对方却安慰她:“这是正常现象,如果觉得实在不舒服可以减量,或者过几天再吃。”就这样,王女士按照店家的嘱咐,继续服用减肥药。此后,随着产品升级,王女士又从卖家处长期购买了另一款减肥药。
王女士自以为在变美的道路上一路凯歌,却没想到已经一步步走入痛苦的深渊。2019年,王女士因身体不佳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王女士患上了精神疾病,并分析她的问题可能与其过分关注体重产生焦虑且长期服用减肥药有关。
2021年1月,王女士的母亲拿着女儿一直在服用的减肥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测,警方发现,这些减肥药中全部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一条制售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药品的犯罪链条就此浮出水面。
“减肥神药”产自出租屋
2018年,“小凤纤”店铺的店主陈某因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被法院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和朋友英某在聊天中总会提到自己销售减肥药的经历。英某得知减肥药的市场巨大,利润可观,即便明知陈某已经因此触犯法律,仍然跃跃欲试。
要想让产品卖得好,必须要有效果。陈某告诉英某,减肥药中最重要的一种成分就是西布曲明。
说干就干,英某开始在网上购买西布曲明。“卖家还给了我制作减肥药的方子,告诉我西布曲明不能多放,会出事,我当时也没太放在心上。”英某交代。
为了让自己的减肥药看起来更加有卖相,英某在网上定制了减肥药的外包装,把产品分为两个系列。英某还特意租了一处房屋,用于存放原料、制作工具、减肥药成品等。
根据得到的配方,英某开始制作减肥药。英某将原材料按照一定配比放在脸盆中,用手搅拌均匀,装进准备好的胶囊壳中,再配上定制的包装盒,“减肥神药”就做好了。从外观看,这些“三无”产品与正规产品并无不同。
制作好减肥胶囊后,英某一般会先交给陈某试药,如果陈某认为不良反应太大,就会让英某调整原料配比,减少西布曲明的用量。之后,英某以岳母的名义申请了一个“瘦身女王”的微信号。此后,英某、陈某二人通过微信招募代理,以“一件代发”或“代理拿货”的方式,售卖英某生产的减肥药。
“早就知道有问题,当时‘瘦身女王’在代理群里告诉我们,卖药的时候要小心,吃多了肯定不行,还让我们卖药要选对人,不能什么人都卖。”案发后,作为代理商的邓某坦白,早就知道从“瘦身女王”处拿的减肥药不靠谱,几乎所有的顾客都表示吃药后有不良反应,轻则口渴厌食,重则失眠头晕。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邓某选择了继续以“中药成分”“快速见效”为噱头,兜售减肥药。
获刑还要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1年7月,警方将英某、陈某抓获归案。在英某的出租屋内,警方扣押了大量西布曲明等原材料以及减肥药品包装盒等。截至案发,已有数千名消费者购买了这些减肥药,遍布全国各地。同年11月,该案被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2019年至2021年9月,英某将生产的掺入西布曲明成分的两款减肥药通过微信销售给他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陈某等15人明知销售的减肥药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通过微信向外销售,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查,上述16人销售这两款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累计获利142万元;其中英某获利90万元,陈某获利27万元。与此同时,因英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及时将该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2021年12月,邗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英某等16人提起公诉,并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7月,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判令英某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47万余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
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检察日报 作者:周颖 曾艳明)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