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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说说写别人名字违法吗」说说@别人显示名字…

时间:2023-05-04 22:57: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看见交警上路查车

总有极少数对公安工作不理解的群众

认为交警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执法行为

是“挣钱”

……

近日

桂阳一男子见交警执法时

拦停一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

便通过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

事后

男子称“没想太多,随便说说”

结果却悲剧了

行政拘留7日!

案情回顾

为进一步遏制和减少涉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期,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雷霆2021”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整治辖区交通顽瘴痼疾,并于3月25日安排警力在城区蔡伦井附近路段对无牌无证、闯红灯、超员、逆行等摩托车违规驾驶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当日,男子袁某经蔡伦南路前往一市场买菜时,见交警正依法对一名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查处,便用手机拍摄了一段视频,并配上文字“桂阳土匪,又拦摩托车了”发送至微信朋友圈。

消息发出后不久,桂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便经工作发现该辱骂交警的言论,并第一时间将线索转太和派出所查处。为及时制止这一不当言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太和派出所民警即刻传唤袁某。询问过程中,袁某表示“只是随便说说”。

经教育,袁某已认识到这一不当言行的错误,主动删除朋友圈消息,并为因此对公安机关造成负面影响表示歉意。目前,袁某因寻衅滋事被桂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公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

一、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分别罚款200元(并一次记12分)、50元。

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元,并吊销驾驶证,车辆收缴强制报废。

三、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分别罚款200元、50元。

四、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的,罚款500元,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持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的,罚款500元,记12分,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分别罚款100元、50元。

六、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分别罚款50元、20元。

七、驾驶加装有固定遮阳遮雨装置的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分别罚款500元、50元,并收缴遮阳伞。

我们倡导言论自由

但请不要把言论自由当做自由言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说话、做事要保持理性

切莫因一时冲动

行有损公安形象、执法威严之举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争做文明交通人

来源:桂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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