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333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沈瑶
住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义兴行政村黄山头自然村7之1号
身份证号:3402211988****3383
立案时间:2021-04-01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沈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4588.71元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费用(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费用以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期间被告沈瑶已偿还的款项);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2元,由被告沈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602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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