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响曲是通过综合运用并挖掘各种乐器性能及表现力,来塑造音乐形象,体现作曲家内心情感和思想理念的大型器乐套曲形式,由交响乐队演奏,它实质上是交响乐队的奏鸣曲,但比奏鸣曲更富于表现力、更加富于恢宏的气势;
2、奏鸣曲是一种专为某种乐器而写的音乐,除了钢琴奏鸣曲以外,大多数的奏鸣曲都有钢琴伴奏,但也有巴罗克时期的三重奏鸣曲是为三件乐器而写的;
3、协奏曲是由一名演奏家独奏,乐团作为伴奏,从十七世纪末协奏曲的演奏方式转变成一小部分弦乐器作为主奏,乐团其他成员作为伴奏的演奏方式为大家所接受,通常乐团的大小及主奏乐器都是随着演奏乐曲而改变,并没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