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执业范围的条件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