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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向结婚多年的丈夫提出离婚(具体离婚理由),丈夫只提出了一个要求。从今天开始,每天发送“亲爱的我爱你”的信息,我会回应离婚要求。
妻子以为丈夫这是脑子进水,想耍个无聊,于是想尽快离婚的妻子隔三差五给丈夫发短信“亲爱的 我爱你”,丈夫偶尔还甜言蜜语回应一下。后来,妻子发现丈夫并不愿意离婚。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丈夫却坚决不同意,称夫妻二人的感情并未破裂,只是暂时出现了一些矛盾而已,丈夫还举示了此前妻子发送的“亲爱的 我爱你”的数条短信和回信。在妻子的证据不能达到离婚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该婚姻并未实质“死亡”,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看似无厘头的要求,是不是也有技巧和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