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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企业所得税】“长赤字”背后的“出入口”

时间:2023-02-19 07:16: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黄连娜本报记者曾晓

账簿资料“丢失”,企业人员拒绝协助调查。面对手头缺乏的纸质物流清单和电子订单信息,检查员应该从哪里开始打开案件调查的突破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监察局(以下简称“第一监察局”)跟踪举报线索,发现饮料企业隐瞒收入,偷税漏税事件。据确认,相关企业在长期“零申报”的同时,还利用个人账户获得了5000万韩元以上的经营收入,没有依法申报。第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违法行为定为逃税,并予以处罚。目前,案件的税收追缴和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专责小组分析讨论事件。

传达消息的话是肯定的,0报警有很多疑问

2021年4月,第一审计局有线索显示,厦门L饮料公司(以下简称L饮料公司)以区域投资加盟的方式从事某品牌饮料的销售促进工作,但未依法纳税申报,隐瞒了大量销售收入,存在逃税违法行为。消息人士还提供L饮料公司的注册资料、部分发票和加盟店信息等。

检查院在分析举报信息后,认为这条线索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和可信度,因此决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初步核查。他们得知L饮料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饮料、食品、批发和零售业。2019年10月以后,企业变更了行业和经营业务,从食品、批发、零售业改为从事其他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据检查员透露,L饮料公司从2016年成立到检查人员调查,增值税及附加费等都是零申报,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单上也只记载了部分费用,其余项目收入金额均为零,申报信息表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结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情况和企业的举报信息,检查人员综合分析说,L饮料公司从事加盟推广和销售业务,在“不吃大亏”的情况下,很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为了避免税收损失,加快调查过程,第一审计局迅速组织人员成立了专门小组,对L饮料公司立案检查。

现场突击没有收获斩首,物流目前追踪痕迹

l根据饮料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情况,专责小组为了寻找非法线索和证据,决定对办公室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员整理分析企业后勤文件。

l饮料公司的办公室一套公寓不到40平方米,房子里的设施简陋,只有几张桌子、两台电脑和两个档案柜。检查员依法仔细检查了办公室,但没有发现企业纸质账簿资料,现场只找到了部分费用文件、纸质物流清单、手工配送文件。

在企业办公电脑上,检查员没有发现该公司的电子账簿,只有电脑的一个订购系统发现了部分电子配送信息。为防止重要信息数据和线索缺失,专责小组使用法医魔方软件对企业计算机内硬盘数据资料进行取证,并依法收集计算机硬盘。

对于检查员的询问,企业负责人王先生说,生意不好,成立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所以一直是零申报。经营情况不好,财务资料也不多,期间企业搬家时不慎丢失了帐簿资料。检查员要求王某整理企业过去的销售信息时,王某以自己年龄大、记不清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专责小组决定改变调查方向,进行企业经营链验证,从物流和客户开始验证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

专责小组仔细分析了从现场核查转出的企业的大量零碎纸张物流面资料,通过整合和体质发现L饮料公司开展饮料销售业务时,主要物流运输方为厦门T货物代理公司和厦门H货物代理服务站。

专责小组立即调查了两家货代公司。两家公司都承认,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与L饮料公司发生货运业务,曾将L饮料公司大量发往福建的莆田、龙岩、泉州、宁德市四个城市。两家公司还向检查员提供了相关电子版配送记录和运费收取数据等证据资料。调查结果显示,从2016年开始,厦门T货物代理公司和厦门H货物代理服务站共向L饮料公司支付了10.1万件货物,L饮料公司向两家物流企业支付了80万元以上的运费。

“数字统计

核”解谜题,隐匿收入出水面

物流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确实发出过大量货品。但在无账可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企业的真实销售额呢?专案组重新梳理案情,决定依托信息技术,深挖突击检查时调取的企业电子数据,打开案件突破口。

检查人员用软件分析企业资金流。

针对现场核查时调取的电子订货数据残缺不全的情况,检查人员使用数据恢复软件,对企业硬盘进行数据深度恢复。随后,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恢复的数据信息进行了归类、筛分和整合,最终成功复原了企业订货系统中已被删除的历史订货数据。

分析这些数据信息后,检查人员发现,虽然L饮品公司在福建省内有多个代理商,但与L饮品公司业务联系最频繁的只有福建莆田的齐某、福建龙岩的陈某和福建宁德的邱某3人。结合举报线索,专案组判断,这3名人员应是L饮品公司的主要区域销售代理商。

为加快取证进度,尽快查明L饮品公司真实销售收入,专案组兵分三路,分别前往莆田、龙岩和宁德调查取证。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齐某、陈某和邱某如实提供了他们与L饮品公司的交易情况。

原来,L饮品公司主要从事专有商标配方饮品的加盟推广销售。企业分别与齐某、陈某和邱某签订了区域业务加盟推广合作协议。L饮品公司无偿提供品牌商标给3人使用,并负责新饮品配方的开发工作,要求齐某等人销售的饮品的原料均通过订购系统从L饮品公司采购。为鼓励齐某等三人拓展业务,王某与3人约定,根据他们发展加盟商的情况,按照原料采购额一定比例向3人支付提成。

调查过程中,齐某等3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与L饮品公司签署的加盟协议、3人发展的所有加盟商名单,以及检查期内所有订单统计数据等证据资料。

经统计,3人在检查期内共发展56名下线加盟商,共计向L饮品公司采购5125.85万元金额的原材料。专案组将3人提供的订单统计数据和订货核对单,与L饮品公司电脑中恢复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者数据完全一致。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专案组调取了L饮品公司和涉案相关人员王某、齐某、陈某等人的银行交易明细实施调查,发现L饮品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没有收支记录,而王某在银行开设的3个个人账户在2016年—2020年期间的流水信息却多达近1.7万条。这些账户信息,不仅金额大,而且往来对象众多,十分繁杂。

为了尽快理清王某资金流信息,锁定证据,检查人员将王某、齐某等人的银行流水数据导入资金梳理软件,进行定向分析和核查,最终确定,王某2016年—2021年检查期内,共从齐某、陈某、邱某和其余56个二线加盟商处获得经营收入5995.17万元。

审视核查结果,检查人员有些疑惑:这个数据为什么与专案组外调获得的L饮品公司销售数据不一致呢?

专案组在分析王某资金走向情况时,还发现,王某收取加盟商的资金,在不同时间呈现两种走向:2016年1月—2019年9月,王某只单向收到加盟商支付的货款。而在2019年10月之后,王某收到加盟商汇款后,会转账给齐某,并会于每月底收到齐某转来的一笔标注为“业务费”的款项。

这又是怎么回事?

专案组约谈了L饮品公司负责人王某,面对各项证据,王某最终承认了L饮品公司发展齐某、陈某和邱某等地区加盟商,并大量对外销售饮品原料货物的事实。王某称,后来由于身体等原因,他于2019年10月将L饮品公司所有原料产品销售业务“打包”转让给了齐某,由其负责原料采购和加盟销售业务,L饮品公司只负责协助齐某收取加盟商货款和管理、维护原料订单系统,齐某每月按照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向L饮品公司支付系统维护和管理费。这也是王某账户资金流后期发生变化和检查人员调查的企业销售收入数据有偏差的原因。

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经查,L饮品公司检查期内对外销售饮品原料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4976.55万元;改变经营模式后,共收取业务收入25.32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L饮品公司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因L饮品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账证资料不健全,无法确定经营成本,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其作出补缴税款208.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9月20日B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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