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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县申报】行业信息:合肥市将于2022年进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时间:2023-03-07 03:14: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市长/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决定于2022年开展第一次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从今天开始,企业开放信用信息端口,各企业要及时准确地输入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注意审计结论。同样的信用信息严格禁止重复输入,同样的工程获奖在输入更高的奖项时,必须标明已经输入的低等奖。各部门对输入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输入虚假信用信息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第二,如果企业最近有资格升级、翻译等情况,请在系统内同步企业资格信息。

三、各企业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互联网办公厅-合肥市工程建设云-企业服务平台”,利用安徽政务网法人账户登录合肥市工程建设云平台。在“信用管理”模块中,根据企业素质,分别进行“施工总承包聘用申报”、“监督企业信用申报”、“装饰企业信用申报”

第四,信用信息申报端口将于2022年7月19日下午5点关闭。请及时输入相关信息。

建筑总承包企业评分标准说明

一、评价指标说明

(a)资格水平

《计分标准》序列号1-4:根据企业住宅建设或市政素质等级划分等级。企业素质等级发生变化时,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设运输平台内应及时更新素质相关信息。

(二)上一年度化肥税

《计分标准》序列号5-17:

1、不需要企业申报,系统自动评分。

2、特殊、资格适用序列号5-10;二、三级资格适用序列号11-17。

3.该得分项目将根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业入口硬税额进行分配,不接受企业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等相关事项的投诉。

4、序列号10:

1特、一级企业总部迁移到合肥后,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扫描件。

在合肥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应为特级或一级),子公司前一年(子公司成立的第一年,税金按当年的税金计算)缴纳超过500万元的地方税。要上传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资格证及子公司所属证明资料扫描件。税额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c)表彰政府、工业当局和行业协会

《计分标准》序列号18-24: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综合类、经济贡献类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种竞赛中获奖(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业XX强、成长企业、外向发展企业、BIM大会、技术大会等)。企业要上传表彰官方文件、表彰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各级党委要表彰同级政府,表彰分数。

2.行业协会表彰:仅认可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时空学协会、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安徽省时空学协会、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合肥市时空学协会、合肥市时空学协会、合肥市轨道交通协会评价的年度综合奖。需要上传安徽省(合肥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合肥市)表彰正式文件、表彰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科技创新

《计分标准》序列号25-29:

1、序列号25:只承认国务院、安徽省政府、合肥市政府颁发的科技(科技进步)奖,需要上传获奖文件扫描或网络截图、获奖证书扫描件。

2、序列号26:只承认国家级和安徽省地方公法,企业作为第一申报人,需要上传公法证书扫描和网络截图。

3、序列号27:需要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装配率审查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的项目)扫描件。如果工程已经竣工,得分生效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果工程正在进行中,分数生效日期为信用信息上报日期。同一项目只批准一次。

4、序列号28:需要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BIM技术应用成果确认文件扫描件。必须是建设项目,分数生效日是BIM技术应用成果认定文件贷款日。

5、序列号29:要上传市级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文件扫描件。

该信用指标分为住宅建设和市政专业,企业上传信用信息时必须选择相应的专业。

(e)质量项目

《计分标准》序列号30-34:只承认签订合同的施工总承包。需要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获奖文件扫描件或网络截图、获奖证书扫描件。

该信用指标分为住宅建设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应选择与水上工程相对应的专业。

(六)标准化场地

1、《计分标准》序列号35-37:需要上传标准化公告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2、《计分标准》序列号38-40:只承认建设部、安徽省建设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13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参观活动或应急培训活动。

。需上传观摩会会议通知、应急演练通知、相关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标化工程对应的专业。

(七)通报表扬

《计分标准》序号41-44:需上传通报表扬正式文件、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本项信用指标分为房建和市政专业,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时需选择受表扬项目对应的专业。

(八)行政处罚

《计分标准》序号45: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不区分专业类别。

(九)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计分标准》序号46-56: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不区分专业类别。

(十)严重不良行为

《计分标准》序号57-59:由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查询,如企业被“信用合肥”列入“黑名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得被评为AA及以上信用等次。

(十一)一票否决项

《计分标准》序号60-62: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需上传相关认定意见及佐证材料(需加盖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被一票否决企业一律按照信用评价最低等次处理。

二、评价规则

1、房建专业和市政专业分别计分。部分信用信息指标项分专业计分,在录入时应区别不同专业。

2、同一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优质工程奖项、标化工地、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计分,请勿重复上传。

3、非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项目信用信息不予认可,请勿上传。

4、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请勿上传失效的信用信息。

5、市外企业迁入合肥的,其在原注册地的税收、获得的表彰(奖项)等均视为在合肥市缴纳的税收或获得的表彰(奖项)。

6、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被一票否决的企业,由我局在作出一票否决决定后实时在官网公布并调整其信用等级。

7、在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参与信用评价,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上传信用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企业录入虚假或重复信用信息的,一律按《计分标准》56项予以扣分。

来源:合肥市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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