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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申报福利房】最新的!市北区2022年发布第三次产权人才住房分配公告

时间:2023-03-07 13:41: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1月21日新闻11月21日,《市北区2022年第三批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发布,《公告》提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20] 2号)

房源情况

各项目放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1.大云谷金武玉部

看房地点:点北区江松五路366号大云谷金武部营销中心

咨询电话:0532-55726999

保利王位公馆

看房地点:点北区对流层路和德兴路交汇处的保利千环天屋销售处。

咨询电话:0532-88807799

分配范围

此次公开发行住房院面向市北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州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种人才。

用人单位划分一般按单位工商登记地划分,企业工商登记地与纳税地不一致,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州厅单位、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各自的实际工作地点优先。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关有分公司,以各自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市北区实际工作的,与用人单位一起申报。

配给大象

(1)全日制专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术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术等级)或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在青岛市定居并与市北区就业机关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年级在校生。

分配条件

(1)人才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没有住房,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二)青岛市创新创业、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市北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任职,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州厅单位引进的人才至少要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和本科学历人才必须同时招收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研究生水平的人才需要获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取得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类人才必须取得高级工(3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高层管理人员最近3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税金总额必须达到4万韩元以上。创业人才是以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身份创业的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必须在100万韩元以上,每年缴纳的税额在10万韩元以上,企业必须聘用青岛市10名以上的职员。3.拥有青岛市户口或拥有青岛市有效的《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国人才必须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工作场所停留证明。

(3)毕业年级在校生在校生、在校生申请人才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业、本科学历水平毕业年级在校生、研究生学历水平毕业年级在校生、或者在国外高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水平毕业年级在校生;青岛市户籍;3.与市北区就业机构签订了就业协议。

(4)上述各类人才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在5年内有商品房交易记录(包括离婚、继承、出售、赠与、征收住房、履行债务等原因引起的房地产转让)。2.本人和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接受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包括改善住房安家性质的最高人才安家费、高级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费、创业创新领导的安家费、博士后安家费、技术领导人才安家费、青年人才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住房开房)夫妻双方都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居民登记时间缴纳,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21日),其他资格要求取得时间截止到个人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分配程序

此次人才住房分配将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审查分数、补偿审查、房地产检查、决选公示、选集公告、轮候选方等程序进行。

(a)申请注册

1.申请单位。申请人所在雇主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根据需要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约定、纳税地点证明、监督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输入本单位人才名单,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全年接受单位登记。

12时。

2.个人申请。自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企业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三)审核评分

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北区民政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北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评分、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3日内(12月17日至12月19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复核。

(五)房产查重

2022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16时,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确定入围排序名单。

(六)入围公示

入围排序名单经审核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通过市北政务网对该名单公示不少于5日。

(七)选房公告

2022年12月28日,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市北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形式、选房流程等相关内容。

(八)公证云选房

以选房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进行线上公证云选房。

市北区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咨询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0532-58771882

2.人才住房配售咨询电话:0532-83838622、83721367

3.人才住房建设、单位权限注册申请咨询电话: 0532-66952729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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