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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申报】最新进出口货物申报单申报项目输入指南(5)

时间:2023-03-09 10:57: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37章保证检查

一、项目类型

这个申报项目是可选的。

此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

二、输入要求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保证检查室”模式,向海关申请通关,核对本栏。相反,不要选择。

注意事项:担保检查是指海关总署和签署《使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的双型A企业进出口的货物的申报单电子数据,通过海关收到申报后,确认提供货物分类、海关评估和有效申报证书后,在缴纳税金或完成其他海关手续之前,企业可以先以《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向海关办理货物检查手续。

三、编码规则

没有。

四、其他说明

(a)项目演变

该项目原是通关项目的“保证检查室”,输入要求没有变化。

(b)其他

没有。

第三十八章税单无纸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税票纸化”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该栏。相反,不要选择。

注意事项:补充税单中无纸定义的说明。

该项目是圆柱管项目的“税单未纸质化”,输入要求不变。

第三十九章保税监管场所

此专案资料类型为文字型,最多可输入10位数。

二、输入要求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写本保税监管场所代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写本中心国内地区代码,其中包括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流通,此栏填写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该项目是圆通馆项目的“保税/监管场所”,输入要求没有变化。

第四十章码码

此项目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类型。

二、输入要求

根据进出口货物海关的实际监督点,按照海关规定《海关货场代码表》正确报告本栏。黄埔海关专用。

注意事项:

(一)根据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海关实际监督点地点如实填写。

(2)通关一体化申报书,如企业填写某直属海关(黄埔海关)申报、外管局(黄埔海关)实际监督检查书、《5298》。

(3)参照加工贸易形式报关单、原报关单填写。

(d)填写“5299”,不包括上述类型的申报单。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海关货场代码表》(附表28)。

该项目是原始申报项目的“码代码”,输入要求没有变化。

第四十一章货物号码

此项目数据类型是字符型的,最多支持30位输入。

二、输入要求

申报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时,请根据《加工贸易手册》所列项目、成品货物编号填写本栏。

这个项目原来是通关项目的“货物号码”,输入要求没有变化。

第四十二章加工成品单位消费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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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申报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报关单时,系统自动返填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成品单耗一致的版本号。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加工成品单耗版本号”,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四十三章 境内收发货人代码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1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进口填“境内收货人”,出口填“境内发货人”。人工录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反填企业中文名名称。

提醒注意: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海关正式编码的企业,填报企业在海关申领的临时编码。

该项目为原海关与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现改名为 “境内收发货人”。

第四十四章 进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进口日期为人工录入,入库后系统自动反填;出口日期在申报时免于填报,入库后系统自动反填。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格式为“YYYYMMDD”。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进出口日期”和原报检项目的“到货发货日期”,现合并为“进出口日期”。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四十五章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提醒注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3.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4.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

5.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或转加工贸易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内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

8.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与境内(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经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境内区外或从境内经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进入综合试验区的货物,以及综合试验区内按选择性征收关税申报的货物,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T)。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流转、调拨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货物,以及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运输方式代码表》(附表12)。

该项目为原报关和原报检项目的“运输方式”,现合并为“运输方式”。

(二)其它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和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为新增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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