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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申报】关于非正常家庭的常见问题

时间:2023-03-13 06:34: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的企业会被认定为非正常家庭?

非正常家庭能正常开票吗?

非正常家庭该怎么解决?

." "

看上面常见的非正常家庭相关问题,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疑问,请和申世索美一起看看该怎么回答!

首先,什么是不正常的假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税厅令第7号)》第38条,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命令纠正该期限后逾期,税务机关应派遣现场检查,在没有下落的情况下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由检查员出具非正式家庭认定书。

二、非正常家庭的认定过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3条规定:(1)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修改。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官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绝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缴纳发票或销售发票。

纳税人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都不纳税申报的情况下,税收征收系统会自动将其识别为非正常家庭,并停止使用发票接收部门和发票。

第三,如果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家庭,会公之于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2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人认定的下个月在税务机关或广播电台、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非正常家庭。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时,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营业地。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公告公示名称、业主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经营场所。”

第四,非正常家庭能正常开票吗?

不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以上增值税、税证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非正常家庭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以上证明范围。

5.企业受理并申报扣款的非正常人开具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异常增值税税证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证明范围后,应按以下规定处理3360

(一)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申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人,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一律进行进项税全部来源管理。”。

6.纳税人既然被税务机关承认,对凭证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异常增值税、税收抵免证明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可的异常证明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确认申请。根据税务机关的确认,根据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税退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抵扣,也可以再次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扣除规定并缴纳消费税税金的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消费税扣除。

第七,非正常家庭该怎么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3条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家庭的纳税人对逾期申报行为受到处罚、缴纳罚款、重新申报纳税的,税收征收系统将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纳税人不必特别申请解除。

8.税金属于取消非正常家庭,需要办理取消手续吗?

非正常家庭注销并不意味着税收被注销了。如果出现税注销情况,请在处理税注销之前解除异常状态。

9.非正常家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重新申请新的税务登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1号)第4条第4款规定:“加强非正常家庭异地合作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非正常家庭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家庭管理的业务合力。对非正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申请新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颁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以有限的方式提供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不正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时,应当通知原税务机关回去处理有关税收的事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相关业务后,才能申报正式税务登记。" "

10.如果被认定为紧急家庭,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本评价年度将被直接判定为D级。

有非正规家庭记录,或由非正规家庭直接负责人登记或负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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