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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备案申报】山东省食药审查检验中心|普通化妆品注册文件常见问题(3)

时间:2023-03-13 07:18: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进口一般化妆品的试用部位是脖子。作用部位分类代码该如何选择?

市容部位为“脖子”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作用部位分类代码推荐使用“03躯干部位”。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6条和附表2。

2.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进口(4)产品实施标准中“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应如何填写?

(一)必须如实提交产品实际控制的项目指标,项目指标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不得低于原产地(地区)的质量控制要求。

(2)应根据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提交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三)如果使用检验方法作为质量控制措施,则应显示检验频率,所用方法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方法完全一致,并应填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检验方法名称。如果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包含的方法不匹配,则必须填写检查方法名称,以指明该方法是否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包含的方法进行了验证。完整的检验方法和方法验证资料将存档以供审查。

(4)采用非检验方式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时,应明确具体实施方案,说明质量管理措施的合理性,以确保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30(5)条。

3.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材料(5)产品标签该怎么填写?

(1)记录者或国内所有者必须逐项填写《产品标签样稿》(附件17),填写的使用方法、安全警告语、保管条件、使用期限等必须符合产品执行标准。

(2)上传照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过产品标签样本中规定的内容。

(3)贴中文标签的情况下,中文标签中关于产品安全、功效声明的内容应与原标签相关的内容相对应。

(4)专门为中国市场设计的销售包装、销售包装翻译件、中文标签、贴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等配件推荐将上传到“销售包装计划”项目。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31条、第32(3)条、第《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6条。

4.进口普通化妆品需要补充二恶英指标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进口普通化妆品要检查二恶英。同一产品的注册或记录检查项目一般应由同一检查检查机关独立完成,并提交检查报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10条和附件1。

化妆品注册文件检查机关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化妆品化妆品注册和文件检查机关确认。

5.进口普通化妆品可以免除提交毒理学考试报告吗?

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获得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质量管理系统相关资格认证,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无需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实验报告。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产品主张婴幼儿和儿童使用。

(2)产品使用仍在安全监测中使用化妆品的新原料。

(3)根据定量等级评价结果,记录人、国内所有者、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多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生产企业都已获得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素质认证,可以免于提交毒理学实验报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33(2)条。

6.专门为中国市场销售包装的进口普通化妆品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信息

(2)产品名称信息;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实施标准;

(五)产品标签样品;

(六)产品检验报告;

(七)产品安全评价信息;

(8)化妆品注册人、记录人所在国家或生产国上市销售证明(不包括国内委托海外生产)

(9)与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化妆品注册人、记录人所在国家或生产国产品一致的说明材料(国内委托海外生产除外)。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26条、第27条。

7.产品配方专门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普通化妆品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信息

(2)产品名称信息;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实施标准;

(五)产品标签样品;

(六)产品检验报告;

(七)产品安全评价信息;

(8)中国消费者皮肤类型、消费需求等的配方设计说明资料(不包括国内委托海外生产)

(9)在中国境内选定中国消费者进行消费者测试研究或人体功效实验资料(国内委托国外生产的除外)。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26条、第27条。

8.进口普通化妆品如何更改产品的中文名称?

已经记载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更改产品名称。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36条。

根据目前国家药监局一般化妆品记录管理系统的统一设置,产品名称变更应在产品申报资料整理完成后申请。

9.进口普通化妆品的文件管理部门变了,该如何重新注册?

记录人指导更改国内所有者地址

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备案。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10.已获行政许可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如何进行备案?

2018年11月10日前已获行政许可的产品,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的,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或变更产品上市之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原纸质版凭证自动失效。境内责任人与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为不同的企业法人时,还应当同时提交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备案资料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已随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无法获取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境内责任人的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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