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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运费】中欧班列回程运输及相关费用申报方法

时间:2023-03-13 23:51: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欧班列以“一带一路(中国正在推进的新丝绸之路战略)”的标志发展了新的格局。近年来,班级热出发班次,货运量增长较快。为了引导大家更加准确地申报中欧班列国内区间运价相关税负如何申报抵扣,以及中欧班列返程运价及相关费用,我今天将与航班一起了解一下。

资料图,图源:今日头条

一、中欧行列的范围

本文中中欧班列是指根据固定车次、线路等条件,往返于我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中国正在推进的新丝绸之路战略)”沿线国家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合班。

二、"升降卸载"的定义

本文提到的卸货目前在中欧班列返回运输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境内环轨行为”,原则上不排除企业可能采取的其他境内联合行为。(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北方司法》前情提要)。

三、退货运输进口货物申报交易方法

主要包含类型:

(a)工厂交货(EXW);

(b)交货承运人(fob);

(c)费用保险费(CI);

(四)费用运费(CF);

(e)费用保险费运费(CIF)

四、与往返运输和相关费用申报有关的海关审查政策

根据《审价办法》第5条、第35条和第51条的规定,在返回运输进口货物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点之前发生的买方实际支付或需要支付的运输官费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根据《审价办法》第15条的规定,回程的运输进口货物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点后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可在进口货物的价格中另行注明,不包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审价办法》第42条的规定,运输及相关费用需要分担计算,纳税义务人应根据客观量化的标准分担,同时向海关提供分担依据。

五、各种交易方式下的回程运输及相关费用的申报要求。

(a) EXW、FOB或CI的交易申报方法

纳税义务人可以分别提供进口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地卸货前、后运输及相关费用证明,海关只能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栏申报卸货前运输及相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不能单独提供进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地卸货前、后运输及相关费用证明,但可以提供客观量化的标准,分担卸货前、后铁路段运输及相关费用。海关可以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栏中申报卸货前发生的所有运输及相关费用。

(b)宣布CF或CIF边境港口的交易方法。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无需调整。

边境口岸的例子

中欧班列中线通道的李连浩特。

东线通道的满洲里,苏芬河

西通道的阿拉山口,霍尔果斯

六、申报CF或CIF国内目的港的交易方式。

纳税义务人可以提供合同、发票等文件,分别记载进口货物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地点后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海关可以在海关申报单“杂费”栏以负数形式报告卸货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不能单独提供合同、发票等文件,分别记载进口货物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点卸货后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但可以提供客观量化的标准,分担卸货前、后运输及相关费用。海关可以在海关申报单“杂费”栏中以负数形式报告分担的卸货后运输及相关费用。(约翰f肯尼迪)。

第七,评估标准包括类型吗?

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海关要求依次提供符合以下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担依据。

(a)中欧铁路各段的现行运费;

(2)卸货前、后运输及相关费用比率;

(c)卸货前和卸货后运输距离的百分比;

(四)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其他评价标准。

小费

1.中欧班列返回运输进口货物到达我国境内进口点后卸下的国内区间运费可以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纳税义务人在申报单“运费”或“杂费”栏中记载的费用,应上传真实准确的证明或分担依据作为申报单的附件资料。

2.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卸货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分担依据,海关不予扣除,纳税义务人建议与各地中欧铁路运营平台公司及半热公司充分沟通,以获得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担依据。

3.中欧班列返回运输进口货物运行方式多样,纳税义务人对返回运输及相关费用申报或分担有疑问的话,货物进口申报前可以与海关相关部门充分沟通。

资料来源:阿拉关人在福州海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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