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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申报期限】公司变更,股份怎么办?

时间:2023-03-15 04:09: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股份转让是公司股东出售、赠与、买卖股份的公司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只转让部分股份,转让人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但股份的比例会降低。转让股份时,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过程:

1、收到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变更(填写公司变更表、添加正式印章、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业务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整理到工商局资格证大厅)

3.变更组织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添加正式印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银行信息变更(到基本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变更通知书)。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要缴纳各种税金。

1.转让人是个人时

转让方作为个人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人是公司时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就需要更多的税金。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参考资料。详细信息如下: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相关税费公司向一家公司转让股份时,股权转让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在普通股权(包括股份转让或股份)交易中,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第118号废止。股权转让方必须分享的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被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而不是股息性质的收益。

(二)企业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或95%以上股份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若干所得税业务的暂行规定执行《企业改制问题》(国税[1998] 97号废止),并执行有关规定。投资者需要分享的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被认为是当期损益。投资者的股息性质会影响企业重组活动,以避免税后利润的双重征税,在计算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收入时,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收入。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 31号)第3条。45)、企业已减额、降价或支付呆帐准备金的资产,申报纳税时调整相关准备金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因转让、处置相关资产而取消的相关准备,应允许相反的税收调整。因此,企业在清算或转移子公司(或独立会计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核销或增加转移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的利润,转让者(或投资者)根据自己享有的股份份额,将其视为股息性质的收益。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益是指企业从股权投资回收、转让或清算产生的收益中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入列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造成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各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股权投资收入和投资转让收益不能在当年实现,超额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第191号):

(1)以无形资产、房地产购买股票,与投资者分享利润、分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从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再征收营业税。

契税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转让企业股权,企业土地、建筑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不征收契税。是的,要征收契税。

印花税

股票转让有两种情况。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管理企业股份转让,根据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有限公司3对证券有限公司交易征收印花税。)对转让行为征收交易印花税。

第二,非上市交易所上市交易和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转让应根据1991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第1号)文件第10条,按照双方约定价格(约定金额)的5/10000税率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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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已废止):

企业股权投资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但低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部分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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