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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行为债权申报】破产程序——债券申报程序详细说明

时间:2023-03-15 22:31: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和行使自身权利的必要步骤,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对于首次参加举报的债权人来说,可能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也不知道注意事项。现在,我将详细介绍破产程序中申报债券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一,债券申报范围。

不是所有债券都可以申报,一般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应该是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应该是以债务人财产为补偿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

3.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必须收到对成立的债务人的债权。索赔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券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认为已经到期。

4、应当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应成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具体可以参考下表。

2,债券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债权申报表》。

根据要求填写申报的债券金额、担保与否、是否诉讼、判决或判决、债券形成基本情况等。《债券形成基本情况》是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等具体情况,以及债券的发生、变更、担保和担保、转移、履行、抵销、清算或部分清算、诉讼、仲裁、调整、保存、保全。

2、证明债券申报人主体资格的资料。

(一)机构债权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及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及骑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还应提交变更后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二)个人债权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机关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许可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和盖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原件(检查后返还)和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委任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原件(确认后返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务发生事实及其金额的资料。

(一)证明债券存在的资料。

各种合同等债券原始资料及票据、转账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诉讼、仲裁、调解、保存、执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执行或正在执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存判决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判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判决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等)

(2)证明担保存在的资料。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他的权利证)等原始资料的原件(检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三)证明诉讼时效的材料。

催收、催告等能够证明债券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延期及金额等的其他资料原件(确认后返还)及复印件。

4、其他资料。

(一)申报侵权的债务管理债务人行为的违法性、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事实和损害的后果、因果关系以及需要证明债务人错误的相关资料。

(二)申报无因债务的,债权人应当管理债务人的业务,债权人确实不能确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不正当利益债务的,应当证明债权人的损害与债务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债务人有无利益的法律或者合同所依据的相关资料。

(四)债权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提交信息时的相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确认后与退款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式4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是机关,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工厂及骑马章。债权人是自然人,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以复印纸A4型均匀提供材料纸。

(3)申报债券时,必须详细填写债权人的准确通信地址、邮件。

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三、债权申报期限。

1、由法院确定,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30日≦债权申报期限≦3个月。

2、债权人可补充申报: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核认定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核查债权额外支出的费用,包括重新召开债权人会议费用和差旅费用等,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除劳动债权等不需要申报的债权外,债权人未依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错过申报期限,也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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