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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被车撞申报工伤】员工迟到早退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3-03-22 21:18: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将迟到、早退等情形下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排除在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之外。退一步说,即使张某下班时间略早于公司所规定的下班时间,仍不能排除其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案例2之所以不予认定工伤,其主要原因是员工于上下班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等同于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均体现两个关键词“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对于“合理路线”,案例2不存在争议;对于“合理时间”,法院认为案例2的现有证据显示,员工不存在请假经公司批准后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者跟同事做好交接后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当事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上述行为。在距离当晚上班时间已经过去9个小时、距离下班时间尚有约3个小时的情况下,员工于上下班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等同于其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犹如高院观点,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时距离下班时间尚有约3个小时,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员工是合理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即无法达到“合理时间”这一条件。

这里,给各位打工人一个启示。离岗和早退、迟到等情形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从劳动纪律的性质上说,离岗显然比早退、迟到的性质更恶劣、主管恶意性更大,对公司的管理与生产的影响更大。所以,才有案例1中的法院相关认定,职工早退、迟到的违纪后果与所受到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惩罚之间不平衡,有失公平,也有了案例2中的法院相关认定,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员工是合理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确需提前下班,请对工作做一个相应的交接或沟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发生案例2的情形,恐怕到时候愈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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