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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汇如何延期申报】[可选]出口退税10 q & amp10回答

时间:2023-03-23 15:00: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限内申报的,应在退税申报截止日前(4月18日),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上述操作完成后,退税申报不受申报期限限制。

Q9

问:我公司为一家外贸出口企业,2019年3月20日购进一台机电设备,取得厂商开具的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外商临时需要增加一台设备,我公司计划在4月中旬再购进一台,由于4月1日税率调整,我公司只能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计划在4月底将上述两台设备出口,此种情形出口退税率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贵司为外贸企业,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贵司计划4月底出口,符合文件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根据过渡期规定,贵司3月20日购进的设备,购进时已按税率调整前的16%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前16%出口退税率。计划4月中购进的设备,购进时已按税率调整后的13%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后13%的出口退税率。

Q10

问:我刚刚发现我有一张发票是分别对应了2018年12月出口的报关单与预计2019年5月份出口的货物,我要怎样操作才能申报退税?

答:首先2018年出口的货物面临最后一个退税申报期,4月18日前必须要申报,否则将不能享受退税政策。其次这种情况可以把发票进行拆分申报,假如,你这张发票共有1000KG的货物,2018年12月出口了其中500KG的货物,剩下500KG的货物预计2019年5月再行出口,这种情况直接把这张发票进行分批申报即可,提出发票中500KG相对应的金额,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到2018年12月出口报关单相对应的进货明细中,分批批次为0001,后续再次申报发票中剩余的500KG与金额, 等下次再出口时再行申报退税即可,分批批次为0002。(注意:发票拆分申报的需分批批次0001的出口退税完结后才能再次申报分批批次为0002的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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