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难以确定单位性质是否属于返还对象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需提供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等);
(3)在失信惩戒等“负面清单”内的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修复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与复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核。
3.公示与发放。通过审核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将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八、关于其他情况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稳岗返还时,除正常申报要件外,还需提供:
1.代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其代缴的虚拟机构的人数和其2021年度缴费额。经办机构在审核时将这部分缴费额从稳岗返还计算基数中扣除;
2.与协议服务的单位关于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协议书、合同、情况说明等资料)。
(二)2021年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日累计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单位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计算。
(三)由于银行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参保单位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相关信息,由经办机构进行返还资金二次发放。
(四)在稳岗返还工作过程中,因单位划型或缴费信息有误等对实际返还金额有疑义的参保单位,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核实无误的,可重新核定返还金额,并对应返还资金补发差额。
各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稳岗返还业务咨询电话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