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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申报】亲戚去世的月份没有申报养老金暂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3-03-29 15:14: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小陈父亲是一名退休工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680元/月)。其父因突发疾病去世,但小陈因故没有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停发养老金。1个月后,小陈在网上看到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XX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对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并追求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小陈未及时申报而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违法吗?他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必须予以返还

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冒领、多领养老金都必须予以返还。在上例中,小陈虽然不是主观多领养老待遇,但在其父亲去世后,没有及时去社保部门申办其父亲因死亡停止待遇申领的相关手续,毫无疑问,这是必须要返还的情形之一。冒领和多领养老待续需要返还共有三种情形:

1.死亡后当月未及时申报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期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应该如何返还

针对退返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各省市都有相关的返还手续,一般情况来讲,会要求冒领、多领养老保险的责任方,携带死亡证明或者判决书、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返还手续。

小陈的行为需要付法律责任吗?有怎样的后果?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诈骗的标准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除了对于额度有要求外,对于其动机和方法都有严格的标准。小陈是非主观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的原因导致多申领了其父养老金,且多领取1月的养老金在金额上也没有构成金额较大情形,因此,小陈需要退换多领取的养老金,但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在日本有一个非常庞大的啃老族,他们长期宅在家中与社会脱节,依靠父母的养老金生活。仅在2019年期间,日本就有38例隐瞒父母死亡冒领养老金的情形。在中国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死亡”冒领养老金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是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如果因为一时贪“小便宜”,那么待法律制裁的时候,就要栽个“大跟头”,因此,遇到此类情况,退休职工亲属或他人积极主动到单位退休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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