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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美术申报】河南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指南-开封市工艺美术学会

时间:2023-04-17 18:49: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本专业工作25 年以上,经本行业2名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

第三章 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七条 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能力和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对所从事的专业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研发能力。

(三)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第八条 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学术水平要求,应在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期限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2篇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二)在CN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

第九条 工艺美术师的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以下业绩中的2条以上 (其中前3条须具备1条以上):

(一) 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三等奖1项;或省辖市 (厅)级专业评比二等1项或三等奖2项。

(二) 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省辖市级以上文创作品2件以上,至少1件被采用,并获专家好评。或被省辖市级以上专业机构征集或收藏作品1件以上。

(三) 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省辖市级以上重点

工艺美术设计 (创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量生产,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省辖市级专业创作规划、设计计划或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

(五) 完成1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结项。

(六)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1项以上。

(七)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1 项,并把设计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八)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1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被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论证采纳(通过)。

第十条 工艺美术师的破格申报者,除符合第七、第八条要求外,应具备第九条中3条以上(其中前3条须具备2条)。

第四章 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能力和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 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系统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三)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

(四) 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艺,能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各种疑难问题,掌握国内外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为本行业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五) 具有承担重要和复杂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对引进高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六) 具有组织本专业重大课题,完成研究、策划、设计、生产的能力和经历。

(七) 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工艺美术人员的能力,所培养指导工艺美术人员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学术水平要求,应在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一) 撰写3篇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二) 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1部 (副主编以上)。

(三) 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工艺美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或在技术、艺术等方面具有重大突破者(如,作为省礼)。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 (限前3名),参加制订省辖市级专业创作规划和设计计划,或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已经省辖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

第十三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以下业绩中的3条以上 (其中前3条须具备1条以上)。

(一) 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国家级专业评比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二) 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省级以上文创作品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被采用。或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征集或收藏作品2件以上。

(三)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工艺美术设计 (制作)项目或2项中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量生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或其它同档次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 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参与研究、设计、制作的项目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二等奖以上2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限前3名),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结项);或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结项)。

(六) 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领域课题并结项;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领域调研课题1项以上,并担任课题报告主撰稿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七) 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专利2项以上,其成果已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八) 作为主要负责人,提出1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论证采纳。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并被项目主管部门采用。

第十四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破格申报者,除符合第十一、第十二条要求外,应具备第十三条中的4条以上 (其中前3条须具备2条以上)。

第五章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能力和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广博的文化知识和精湛的艺术造诣,对所从事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重要的观点论述。

(二) 全面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发展趋势,能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进步提出决策依据,并能推出适应时代发展的代表性作品。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自觉遵守相关技术保密及知识产权规定。

(四)所研究内容对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推广性,精通相关技艺并具有时代创新精神。

(五)具有组织本专业重大课题,主持完成研究、策划、设计生产的能力和经历,在本行业中具有突出的领军作用。

(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对工艺美术作品的评价鉴定能力和相关经历。

(七)具备指导和培养高级工艺美术人员的能力,所指导培养的工艺美术师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第十六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学术水平要求,应在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4篇高质量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二)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4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 (限独著)。

(三)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或在技术、艺术等方面具有重大突破者 (如,作为国礼)。

(四)主持制订省级以上专业创作和设计计划,或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业绩成果要求,应在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以下3项以上(其中前3项须具备3项以上)。

(一) 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国家级以上专业评比一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征集收藏1件以上。

(二) 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2项以上;或独立设计(创作)省级以上文创作品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被采用。

(三) 主持完成1 项大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或2项中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量生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主持项目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或其它同档次奖励)。

(五) 主持研究、设计、制作的项目,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结项),或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鉴定(结项)。

(六)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领域重点课题2项以上并结项,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领域重点调研课题2项以上并担任课题撰稿人,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级重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1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专利4项以上,其成果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八)主持提出3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被上级有关部门论证采纳;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破格评审条件。除符合第十五、第十六条外,应具备第十七条中的5条以上 (其中前3条须具备2条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要求须同时具备。各项业绩、课题、作品、奖项、论文、项目等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

第二十条 本条件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十一条 CN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发表的综述类、通讯报道类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标总览》以上收录。

第二十二条 业绩条件中所要求的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等须提交原件,其它成果须提交认可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进账单、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等原始单据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法规处罚的,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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