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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重病辞职报告]母亲身体不好怎么写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9 17:53: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大家身边有没有类似情况发生,公司同事因为个人原因提交了离职申请,在最后工作日前生病,然后同事联系公司要求继续上班,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可最终结果是怎么样的呢?欢迎大家在下面的评论区留言。接下来,我们讲一讲离职期间患病,公司还能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

一、通知时效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到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标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做规定。只有劳动部就医疗期标准做了如下规定:

【离职期间患病,劳动合同关系怎么界定?】

若离职期间发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则要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若员工离职期间未征得公司同意(一旦知道你生病了,马上签字画押,批准你离职),到最后工作日前生病的,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通过以往的实际仲裁案例分析,胜诉概率大;

2.若员工离职已取得公司同意,到最后工作日前生病的,劳动合同关系顺延至医疗期结束或终止之日,同时,员工应享受病假待遇;

3.若员工离职期间患病,诊断为职业病等工伤的,即使员工提出离职,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也要等工伤认定、医疗期结束、伤残等级评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再另行处理(医疗期结束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则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维护?】

1.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若出现情况1和3的,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也无合适岗位的,用工单位要求劳动关系终止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各地政策不一致(有的地方政策会以工资的固定比例或固定工资作为发放标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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