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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因病的辞职报告〕保安公司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28 10:45: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王玲 宋祖礼 卞英豪

今天,一篇名为《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的文章在社交平台刷屏。作者自述是网易的一名游戏策划,14年毕业后就进入网易,已在网易工作5年,如今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被主管和HR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

对此,网易今天两度作出回应,承认在沟通处理中“确实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诸多不妥行为。”对此向这位“前同事”和他的家人致歉。

第二次回应则对整件事情的时间线进行梳理,指出是在5月13日HR向这名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首次知晓其患病及住院治疗的具体情况。而对于员工所称被保安暴力驱赶,网易说法是,保安收回其电脑等公司财产,“期间双方未发生冲突,也未有肢体接触等情况的发生”。

员工长文控诉:

身患绝症之后遭遇“粗暴裁员”

署名“网易前员工”的网友发文讲述,称自己网易工作5年来请病假次数屈指可数,去年年底身体出现问题,才开始多次请病假就医,直到今年1月底,被确诊为扩张型心肌病,心脏扩大了一倍,请假是为了看病,“没有因病减少或耽误丝毫的工作”。

但3月底,主管找他谈绩效,称准备给其评D绩效,“因为我现在不适合继续在这里工作了”,并要求其“只能接受这个结果,并在一个月内离职”,在此期间要把积攒的11天年假休完,并在年假前把离职申请发了,电脑也还了。

该员工爆料称,自己不愿发离职申请,主管和HR轮番谈话,并且变相威胁劝说其不要拿N+1赔偿,声称拿这个赔偿会对其非常不利、“怕影响我找下一份工作”。

该员工坚持不肯主动离职,期间,主管和HR想出各种办法想要逼其签字离职,设置陷阱阻拦员工进行绩效申诉,派人监视自己,同时数次向自己发出如不及时休完年假就算旷工类似的威胁。同时多次在工作上各种挑刺,甚至在自己住院期间HR还继续施压。

病假结束之后,9月9日,拒绝接受公司开出的条件自动离职的该员工返回公司,称遭遇保安暴力驱赶。这名员工感叹,“需要员工的时候就让其无限度地加班,不需要了就无所不用其极地要立马赶走,千方百计不让员工拿到奖金和法定的补偿金,还不许员工维权和抗争。”

该员工还爆料,在公司后来给出的单方解除通知书上,明确写着N+1和应发的工资会在9月9日前发放。然而9月9日自己没有收到一分钱。最后N+1还是去申请劳动仲裁后才拿到的。

在被迫离职之后,去公司拿离职证明、要工资条等等也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刁难,“每一步维权都举步艰难。”

网易两次回应:

承认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之处

前天(11月23日),在公众号发出的这篇网友爆料火速10万+。今天,网易对此两次发声明回应。第一次回应称该员工绩效考评不合格,但主管并没有尽责地了解其患病情况,网易承认在沟通处理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的不妥行为,并向前员工及其家人致歉。


但此事持续发酵。今天中午,网易发出第二份声明,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线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在是否知晓员工患病、是否主动给予N+1赔偿、员工9月9日在公司是否遭到保安暴力驱赶、索要离职证明工资单等是否有刁难等关键问题上,与员工的爆料说法相差颇大。

回应称5月15日,J通过公司OA系统,补交了自5月13日至6月13日的病假申请。这是公司首次知晓其患病具体情况。同时通过其在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得知,其于5月13日15时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

五月中旬,在J住院期间,HR通过电话与J沟通,询问病情和邮寄解除合同的地址。期间网易HR表现失礼失态,双方未达成有效沟通。

而对于9月9日员工爆料所称的返回公司被保安暴力驱赶,网易的说法是“在劝说J自行整理相关个人物品被拒后,公司保安开始回收其电脑等公司财产。其间双方未发生冲突,也未有肢体接触等情况的发生。”

9月17日,J向浙江杭州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之后的9月19日。网易向J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了N+1的赔偿。10月22日。J撤销案号为浙杭劳人仲案(2019)445号的劳动仲裁申请。

而之后员工要求公司提供离职证明、申请失业金补助加盖公章、索要工资单,按照网易公司的说法,均给予了配合。在这点上网易的说法与员工爆料相差较大。

律师:网易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换言之,如不存在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均属于违法解除。而针对此次网易的事件,用人单位所依据的“业绩排名”、“考勤问题”等情况,并不符合上述单方面解除的条件:

一方面,并未对员工的不胜任情况进行培训或调岗,另一方面,在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也就是说,网易的此次行为涉及违法解除。

此外,李翔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涉及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近一年月平均工资*2,即2N,而非网易在说明中提到的补偿金N+1。

李翔律师表示,当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保存并固定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用来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事实;如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建议尽快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并依据所保留的证据向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保留了录音、聊天记录、OA系统截图等证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自身权益的实现。

从此次的事件来看,即使作为国内互联网巨头的网易,也在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中存在一些纰漏,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面临员工的聘用、管理和解聘流程,应当尤其注意合法合规。

这波“互联网悲凉”,网易该如何面对?

“健康真的是最重要的,没有人会为你的生命负责。”

网易患病职工离职事件发生以来,这样一段话在互联网人的朋友圈中大概极为常见。与其说这是常见的“养生鸡汤”,不如说,这是对企业责任的“放弃治疗”,对每一个职业人社会安全感降至冰点的悲凉。

从网易的官方回应来看,或许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已然消泯于严谨的企业系统之中。然而,这似乎并未影响网友们对这家建立22年的互联网巨头的恶评。

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是对活跃于企业中的每个个体的保障。而当“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诸多不妥行为”、“HR表现失礼失态”,与“尊重每一位员工”这种自相矛盾的言辞,同时出现在官方回复之中,你很难不对这个单位的企业文化产生怀疑。

企业人事为何要对一个患病的同事“简单粗暴、不近人情”、“失礼失态”?为了给单位节省成本?为了个人KPI?或许,排除个人恩怨的前提下,任何从单位“公心”出发,针对“前同事”的算计,都是企业内部管理结出的恶之花。

而就此事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来说,笔者更是为企业不值。网易是一家有着光荣历史的互联网公司,除了创始人丁磊中国“网络三剑客”的美誉,其产品也一直传达着“清新脱俗”的价值取向。然而,在“上网变得容易”了不止一点两点之后,网易对自己员工到底是怎样一种态度?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就在不到十天前,丁磊在自己母校演讲中谈到网易员工,称“很多人来网易工作只是为了谋生而不是兴趣”。这段发言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与此同时发生的离职纠纷,却让这句话有了别样的意味。

员工的劳动所得,与其工作“目的”没有直接联系,其工作质量高低,也不是没有明确指标的“玄学”。这不由得让我们想到,在本次事件中,自称是业绩排名“稳定前二”的前员工,在官方回应中变成了“不及格”的存在,这到底是考核标准的问题,还是企业文化的导向?

有关这位患病员工,需要回答的问题还有很多,但网易最终需要面对的还是公众的悠悠之口:像网易这样的“大企业”,为何与一个患了绝症的员工“撕”得一地鸡毛?“包拯一死,何足挂齿。”这样的话,相信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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