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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控人员辞职报告〉警务人员辞职报告?

时间:2023-04-04 13:04: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简介:


曾就职于治安部门,负责扫黄打非多年,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熟悉办案思路与模式。



问题一:涉黄线索何处来?


涉黄类案件,由于其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并不存在直接的具体受害者(站街招嫖因有碍观瞻,毒害青少年,勉强算有直接受害者),所以案件来源渠道有其特殊性。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1.同行举报


涉黄类案件,由于其私密性,一般并不为群众所知悉(赤裸裸的站街招嫖除外),既然都不知自然不存在举报的前提。以前遇到举报,回访过程中或者是关机或者是不接电话较多,原因就是大家是同行,相争相杀,极易理解。


2.群众举报


群众举报途径,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线索来源之一。虽然现在的年轻一代,多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总有一部分热心群众,积极寻找所在小区的可疑线索,并向主管部门反应,配合打击。所以,曾经有一段时间,朝阳群众、西城大妈赫赫有名,与以色列摩萨德等特工组织相提并论。


3.媒体曝光


媒体曝光是一种非正常手段,并不常见。但一旦遇到,就倒血霉了,涉及保护伞或者至少是属地公安部门不作为问题,直接责任人或者间接责任人一定是要被处理的。比如当年的东莞扫黄,也是肇始于媒体曝光。但媒体曝光这种,一般打击条件就比较不利,因为已经草木皆兵,所以最后也就是象征性做点动作,完事儿,除非遇到特别不长眼的。2013年北京东三环使馆区站街女也曾被报道,多个媒体转载( 标题:暗访北京使馆区旁“站街女” 树林“野战”部分为男性),之后持续工作了好久,屡打不绝。



4.工作发现


现在不少涉黄类团伙,都开始依赖网络进行组织卖淫活动,由于团伙目标大活动频繁,网安部门巡控时候也会发现相关线索,以及其他技术部门也会提供线索,交予属地公安部门落地处理。


5.耳目提供


我国公安一直有耳目制度,即所谓“线人”,也能提供线索,且能高度配合,这种打击效果一直都是挺不错。2011年9月份曾办理一起利用网络组织卖淫的案件,收网当天抓获处理人数就接近200人,线索来源就是耳目提供。



6.支付记录追诉


电子支付推出后,一度被称为“新四大发明”,其便捷性受到一致好评,从而迅速从城市推广到广袤农村。而对于涉黄行业,网络支付也有助于老板(鸡头)掌控资金流水,避免员工从中徇私舞弊,一切问题都可以一个二维码搞定。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对于存在资金流水痕迹的相关卖嫖行为,一旦团伙被依法打击,则存在事后追诉的风险。所谓删支付记录包括注销微信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数据时代,相关信息都储存在后台,关键看是否去调取。此种情形也是目前,追查涉黄案件的重要线索之一。




问题二:现行如何抓?


涉卖嫖案件,主要打击模式就是抓现行,所谓“人赃俱获”,对于查清案件事实非常有利,一般现场就可以突审解决。而一旦延误战机,涉案违法人员衣服裤子整整齐齐穿上后,则会难度稍大一些。因此,对于房门紧闭的现行案件,一般多采取直接破坏性开门,进入后亮明身份后直奔主题。


抓捕仅仅是最后一环,之前则要进行摸排,以掌握是否有人望风,作案在何处、是否有后门,这些问题才是抓获现行的关键所在,如果有条件则需要耳目配合抓捕。


除了真现行以外,还有一种情形:准现行。


就是交易已经完成,客人回撤的时候进行秘密抓捕,并结合掌握的线索进行突审,最终再统一收网。



问题三:没做也能拘?


普通民众毕竟并非专业人员,一般误以为只要没做,就不是违法行为就不应受到处罚,其实不然。看一个最近遇到的活生生案例:


某刚从著名高校毕业的国企职员,网上联系了所谓高端会所,沟通好了服务项目、价格后就前往,准备一探究竟。结果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推门而入,就被守候在此的办案人员碰上。最终,就被涉及嫖娼行政拘留五日。


之所以没做成也被拘留,在于公安部有一个批复,对于嫖娼未遂(即就项目、价格达成合意,但因客观委员未能实施),属于情节轻微,但也是违法行为。大部分省市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于未遂认定属“情节轻微”,但情节轻微的处罚幅度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至于是拘留还是罚款,公安自己掌握,以北京为例,未遂也是统统拘留,而不会罚款了事。


类似的情况,不止一例两例,在此不再赘述。



问题四:都会通知谁?


1.通知家属


对于嫖娼,处罚结果基本都是拘留,顶多也就是十五天的事儿,熬一熬抗一抗就过去了。最致命的潜在压力在于:家庭、工作单位的负面影响。


首先,嫖娼这个事儿,和打架斗殴等其他治安违法行为不能等同,本身就是难以说出口。以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执法对象,最大愿望就是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告诉其家人,尤其是不要通知妻子,否则,将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导致离婚。


但是,办案民警也存在难处。因为一句法律规定,办理治安案件,传唤违法人员后,必须在法定时间通知家属,否则程序违法,背后的逻辑在于,如果不通知家属,家属一直苦苦不见亲人,极有可能去报失踪绑架,以前就曾遇到相关案例。


而且,即便传唤通知环节顺利解决,还有一个步骤也是定时炸弹,关于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必须往家里邮寄,上面涉案事由清清楚楚,最终是包不住的。


最终的结果,有家庭的可能会造成家庭矛盾,至少也得打一架,严重的就是分崩离析了。



2.通知单位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必须通知单位,但对于涉及某些情形,是会通知单位的。当然,如果办案机关并不掌握当事人工作单位,则也不会在此问题上费尽周折调查核实。如果涉及体制内人士,有可能以同志单位施压从而换取配合,算是一种询问的手段。毕竟一旦单位知晓,那可是颜面尽失,代价还是蛮大。


如果单位知道,且行政拘留后,体制内的人员一般都会受到处分,北京通常就可能涉及脱衣服丢工作了。其他地区,各地处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就在前天,一位体制当事人咨询,其因嫖娼,后学校知悉此事,校长就找其谈话要求自行申请辞职,问是否妥当?答案不言而喻,多余涉及黄赌毒被处罚的,连报名招考教师的资格都没有。反过来说,涉及到黄赌毒且被拘留,则会被开除。




问题五:电子支付抓嫖概率大小?


答案是肯定的,小概率事件。


但问题这种事情,最终结果只有“1”或“0”,所以也不能不提高警惕。一旦获得支付记录,尤其有沟通记录,则会是重点筛查对象。传唤到位,如果事实清楚,则一样和现行可以行政拘留。


当然,随着时间推移,概率越小。所谓事后追诉,当然也是遵循由近到远的规律,除非时间久远的某一行为,各方条件非常齐备,便于调查。


至于能否仅凭支付记录定案的问题,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支付记录仅仅是证据之一而不是定案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定。



问题六:能否跨省抓?


对于行政案件,只能传唤到当事人所在县市进行,也就是说,跨市县强制传唤都走不通的,遑论跨省传唤。



问题七:大学生嫖娼,为啥开除?


教育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予以开除学籍处分。而国内不少大学都制定《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如果涉及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一般都只有开除学籍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赌博、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尚且留有一定余地,多表述为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即可处留校察看),并未言明一定开除学籍,但对于涉黄类违法行为,直接开除学籍。



问题八:六个月就安全?


涉卖淫嫖娼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理论上过了六个月则无法追诉。但考虑到办案需要时间,所以如果最后一天发现,还需要加上办案时限两个月,也就是说,要八个月才安全。


但实践中,也存在某些地方法制部门审核不严,超过办案时限仍然处罚的情况,不过并不多见。


问题九:啥是“仙人跳”


不少犯罪分子,利用当事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布置陷井,敲诈甚至抢劫钱财的事情并不罕见,当年也曾办理过一起以提供性服务为诱饵,实施敲诈勒索甚至抢劫的案件,受害者不计其数,金额巨大,但基本上都没选择报警,后来调查取证也并不十分配合。


当然,也有纯骗的,满大街的所谓“包小姐”,后来犯罪团伙被抓获时,还都在老家边干活边接电话,忽悠受害人汇款作为“保证金”。


问题十:啥是“套路嫖”


“套路嫖”是近年异军突起的新型情色诈骗案件,诈骗分子利用受骗人本身系意图从事不法行为而一般不会选择报警的顾虑,通过网络推广继而引导至实体店内,由专门人员采用固定话术,暗示受害人充值一定金额的会员卡后可享受“特殊”服务,以此实施诈骗。2020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判决的首例“套路嫖”,主犯在全国涉及的诈骗受害人过万总金额达上亿元。


目前接到相关咨询,涉及金额五千六千到八万十万均有。多数受害人处于种种顾虑,且本身系到外地出差,多选择忍气吞声,导致犯罪团伙有恃无恐。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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