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2022年6月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7000韩元。

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2006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队执法人员对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在该公司一楼营业场所内,摆放有胡庆旭的人像立牌,介绍其为“中国自体脂肪移植实验室组建专家”,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该公司在美学设计师房间内放有广告桌牌,有“新春答谢45MIN少女桃花面微拉美童颜提升术”,并以人脸对比图为宣传。在其推广微信朋友圈中,相关项目有“万斑烦恼 一扫而光”字样和真人图像对手术效果进行对比展示。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7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日。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李丽卿,主营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