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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申报证明】面向政务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工作流程处理。

时间:2023-02-12 00:41: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01

申请条件

户籍是居住在我们县管辖区或我们县管辖区的人。

02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原件;

2、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结婚和生育证明;

3、个人结婚和生育承诺书。(此项目不是必需的。)

03

走程序

04

计划生育证明书

(参考样式)

05

处理根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06

查询电话和处理地址

处理和咨询电话:0898-63808019

地址处理:静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见静安县井邑龙大道628号)一楼综合B2窗口。

资料来源:中共静安县组织部、静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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