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条件
户籍是居住在我们县管辖区或我们县管辖区的人。
02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原件;
2、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结婚和生育证明;
3、个人结婚和生育承诺书。(此项目不是必需的。)
03
走程序
04
计划生育证明书
(参考样式)
05
处理根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06
查询电话和处理地址
处理和咨询电话:0898-63808019
地址处理:静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见静安县井邑龙大道628号)一楼综合B2窗口。
资料来源:中共静安县组织部、静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