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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残联】残保金审查期间,残疾人就业还没有安置吗?申报方法摘要

时间:2023-02-13 11:05: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这两天编辑进行了线下审查。目睹了HR的无力感。因为不理解余补金政策,前期工作没有做好,所以无法进行审查工作。

下午2点,我悠然地坐公交车去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大厅。包括材料《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工资流水回执单》 《劳动合同》 《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资料。5分钟内审核完了我们公司的残疾人情况。但是.隔壁的HR已经苦恼了30分钟。因为没有给残疾人支付足够的工资。

余保金的审查就像普通人说的那样,只要拿到证书就可以了。我国法律规定,残疾人工作人员没有社会保障、工资支付和实质性安置场所的情况下,应安置在残疾人就业基地。因此,国家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倾注了心血。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对企业来说,这部分费用也可以优化减免。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以上一年的用人单位为单位,按照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劳动者每年平均工资的乘积计算缴纳。

2021年2020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2年2021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3360

2021-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缴纳额(就业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在职

2021-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缴纳额(就业残疾人比例低于1%)=(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人数*1.5%-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年度平均工资*90%(在职劳动者年度

残疾人就业审计的准备工作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20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查期间为2021年8月1日至9月15日。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审查被认为没有预定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拥有第二代《残疾证》(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军残证》(以下简称《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一级至八级)残疾人就业的机构

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9月1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申报内容:2020年,本机构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法:

在线处理、现场处理、邮件处理

(a)在线申报条件(整个网络运营不提供资料)

(1)上一年已申报输入系统,本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使用北京市在线税务局“CA证书”登录北京市残联网站“北京市用人(劳动者)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CA证明的用人(劳动者)单位,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证明,到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领取密码并登录。

用人(劳动者)单位网上申报,完成3天工作后查看系统审计结果,无异议地单击“接受”,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对网上审查结果有异议或未能在线通过的,需要现场申报。将申报材料带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邮寄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b)在以下情况下,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

(一)新录用的主编;

(2)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

(3)本单位第一次申报户籍,而不是本市。

(四)不是本市户籍,拥有《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一级至八级)人员。

(5)劳务派遣方式就业者。

(c)现场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在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 《就业情况表》(以下简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申报的残疾人作为新录用的重组人,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发布的说明资料。

(三)申报的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和残疾人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签署的《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申报的残疾人向不同机构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代替能够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资料,支付工资协议原件和工资。

(五)残疾人工作人员不是本市户籍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 ~ 8级)原件:

2020年残疾人010-30000

(6)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适当的补充资料。

例如:1、残疾人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必须提供工资证明。财务会计凭证账簿及凭证内工资明细原件和复印件或工资明细表(应反映明确的工资构成情况)以及银行发放的工资明细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发行月份、银行印章)。如果残疾工人生病,假期必须提供这个残疾。

人病、事假单及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因停工、停业、经营困难而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应提供相关证明。

②、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在审核期开始前已不在本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残疾人证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③、发生工伤的残疾人,应提供工伤证明材料。

④、审核年度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或税务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⑤、其他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四)邮寄材料申报的,提供下列材料: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现场申报明确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认定条件: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在本单位就业的;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人数计算:

用人(工)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

用人(工)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

用人(工)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在本单位就业的,通过协议计入其中一方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结果查看: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在申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审核确定之日起3年内,持规定材料进行现场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重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同时收回《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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