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北省专项计划资格申报时间:3月28日~ 4月8日,一起看一下相关政策~
# 2022湖北特别计划#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二、申报和审计
三、工作要求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01国家特别方案
在位的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特别计划:
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在实施地区当地连续三年有户口,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当地户口。
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拥有学籍,实际在学习。
02大学特别计划
在位的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及资格审查公示合格,并按照高校的要求通过高校特别计划审查后,即可报考高校特别计划。
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地区的农村,本人在当地连续三年拥有户籍。
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拥有学籍,实际在学习。
符合高校专业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完成上述申报的同时,必须在4月25日之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申请。圣母家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合格的申报考生名单,分发给市(州)组织进行审查,进行市(州)招生审查,然后将结果报告省招生。
03区域特别方案
全省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符合以下1、2个条件之一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地方特别计划。
1.(1)考生户籍是在高校专业计划中实施的42个县(市、区)。
(2)本人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地区的农村,本人在当地连续三年拥有户籍。
考生在42个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拥有学籍,实际就读。
2.全省(42个县(市、区除外)考生,本人、父亲、母亲、法定户籍地在实施地区的农村,本人在当地连续三年拥有户籍。
(2)考生将我省乡镇(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除外)中学连续三年处于学籍状态,实际学习。办学地址由乡镇(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除外)的中学严格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省招生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进行审核,不得自行增加学校。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 2022 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 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
04高职院校农村振兴专项规划
2022年,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农村振兴特别计划(原精准扶贫特别计划),成立省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招收立卡家庭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乡村振兴特别计划合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支援政策,每人每年可获得不到3000韩元的“择优计划”资金补助。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高职专业乡村振兴特别计划。
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为省农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建立卡家庭成员。
二、申报和审计
我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和高职高专农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将继续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1.符合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要求的考生将在湖北省高考招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招生平台”,网站)进行申报。
2.准备申报资料。
考生请拨打《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附件 2),按照承诺书要求,本人完成手写内容,签字确认后拍照保存为图片。⑵考生根据县(市、区)招生部门要求,准备户口簿和学籍 证明材料,并拍照保存为图片。户口簿须拍摄户主页及本人页。以上图片须文字清晰,格式可为 jpg、jpeg、png,每张大小 不得超过 3M。
3.网上申报时间为 3 月 28 日至 4 月 8 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生平台要求,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并将申报证明材料原件的图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4.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考生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考生须根据县(市、区)招办要求,向所在学校(报名点)提交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的截止日期由各县(市、区)招办确定。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诚信申报,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并对自己申 报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由考生本人承担一 切后果。
三、工作要求
各级招生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职责, 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专项计 划申报工作,确保平稳。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和志愿填报方式宣传,组织高中阶段学校面向考生宣传解读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招录程序,让政策涉及的高中和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组织引导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申报,并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和指导。
2.严格资格申报审核。各地要建立中学、教育、招办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利用公安户籍材料、中学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等信息,严格审核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认真核对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不得擅自扩大生源范围和自设条件,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籍系统信息一致,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 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资格复核,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对考生学籍、户籍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
3.依规公示考生信息。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县、高中学校四级公示制度,各级招办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各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并科学指导和监督中学对考生信息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没有网站的,应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开 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主动接受监督。各中学、各级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8 月底。各市(州)须将汇总后的《市、县公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名单网址汇总表》交省招办,并加强对市县和学校(报名点)、班级公示的监督。
4.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 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5.按要求上报信息和存档。各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5月15日之前送省招办。在报送信息同时,还须以正式文件报送本地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组织宣传、审核程序、主要做法、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途径以及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审核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通过招生平台系统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申报表打印出来,申报表一式两份,相关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一份存入考生档案(含考生诚信 申报承诺书原件和申报材料复印件),一份存档备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 函〔2008〕60 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城乡区域划分代码(十七位)的第十五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考生本人、以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改革前属于“农村户口”,且考生3年内未发生户籍迁移的,视为农村区域的考生,可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二)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 考生,必须具有同一所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转学、借读等均不符合条件。
(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除生源范围不同外,均要求考生户籍与学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地方专项计划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是否在同一县(市、区)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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