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龙岩市将进行阶段性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分担工作。
一起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01
从2022年7月开始,对以中小企业、单位方式投保的个体户,推迟3个月职工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在分摊期间免除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考执行情况。
02
中小企业推迟职工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影响相关企业保险人医疗费用正常报销。完税期间,符合相关企业保险人发生的基本医疗政策规定的医疗费,要及时报销和回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保持稳定。
03
合格的中小企业无需申请全额缴纳,就可以享受全额缴纳单位缴费政策。中小企业放弃阶段性医疗工作者基本医疗保险的,请向各县(市、区)医疗保险机构申报《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申请书》(见附件)。申报方法:1 .邮寄给各县(市、区)医疗保险机构。2.拍摄申请书照片后,向各县(市、区)医疗保险机构发送电子邮件。
04
在支付期限内,中小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费用信息,确保职工持续投保,个人权益持续记录。保险人离职、申请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关系转移等情况下,企业应当向缴清的职工医疗保险机构缴纳。企业发生取消等情况时,应在取消前缴纳全额缴费。
资料来源:龙岩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