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纳税所属期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房地产分期扣除计算表)第6栏“期末扣除房地产进项税”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19年5月,纳税所属期间,企业决定扣除未扣除的税额。
分析: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印发)第1条第(4)款第1点、第2条第(1)款第1点暂停,纳税人取得房地产或取得房地产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扣除。
1.该企业于2019年5月(纳税所属期间)向《附列资料(二)》申报如下:
2。该企业2019年5月(纳税所属期间)主表填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