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疫情防控“防止泄漏”的要求,上海人员原则上“不一定要离开上海”。对于工作、学习、生活等确实需要驾驶汽车离开上海的人员,可以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
其中,在本市有立足之地的人,为工作、学习、考试、医疗、生活需要自己去外省市的人员,向居村委提交申请,由街道镇审核发放。因学习、考试等特殊情况急需离开上海的师生职员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属学校审核发放。企业事业单位对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级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零星滞留本市的,需要返回外省市居住地的人员,根据其临时居住地,包括属地申请的发放范围。
相关机构经过核实后,从上海出具了证明。有关官员证明,离开上海,驾驶汽车离开上海,前往点对点外省市目的地。
上海证明书自申报出发之日起6小时内有效。同时,严禁隐瞒无证件的人、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资料来源“警民直达上海”微信公众号
孟子伟编辑
流程编辑刘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