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看!
上海大学科技园栽培项目
开始报警了!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地将高校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等综合智力优势资源与区域科技创新优势资源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本市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科发区(2019) 116号》《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业务请求通知如下。
1
申报要求
1
本市普通高校作为大学科技园培育建设的依托主体和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已制定了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支持政策、措施。依靠高校,可以与各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
2
依靠高校,要有一定面积和自主支配的企业孵化场,具备大学科技园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等基础条件。
3
依托高校,应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中心,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公司,进行大学科技园准备建设或日常运营管理。
4
国立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高校不在此次“培育工程”申报范围内。
两个;两个。这个;这个。2
培养工程管理
“培育事业”项目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三年培养期间,各申报高校可及时申请《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养体系》(相关工作将另行通报后续发文实施),完成大学科技园的培养建设工作。引进培育体系后,大学科技园可以参考国立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逾期未能纳入培养体系的人将取消“培养工程”项目资格。
在“培育工程”项目进行期间,各相关高校应与市科委、市教委合作,提交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发展成果统计等资料。
三;三;3
组织申报
申报机关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详细内容请扫描下面的KUAL(QR)代码),在2019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印章纸质版(一式6份)提交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1楼401室),并通过CD或邮件将电子版发送给qiaozg@市科委。
联系方式:协调局
联系电话:6483900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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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概览
详细内容请在正文末尾印上“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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