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公众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大家应该都已经看过文件内容了。小编再给您整理一下。
居民个人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从所属期间2021年1月开始按每年6万韩元直接扣除。也就是说,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的月份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代扣代缴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收入(包括每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种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从1月开始,仍受雇于该部队,获得工资收入。
当然,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劳务补偿获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等)只要满足条件,也可以同样享受。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例】小宇从2020年到2021年都是甲方单位职员。甲方单位于2020年1 ~ 12月一个月处理了对邵宇的全员扣押详细申报,邵2020年月薪收入共计45,000韩元,2021年,甲方单位决定向邵宇支付月薪3500韩元,1月年终奖金10,000韩元。没有考虑“三险一金”等各种扣除。
小吴于2020年1 ~ 12月,均在甲方部队工作,甲方单位也正常帮助代扣工资的个人所得税,1 ~ 12月累计工资收入不到45000元、6万元,符合本公告的要求。
按照原来的代扣方法,如果小吴一月份的年终奖另算,年终奖要预付300元的税金,那个月的工资要预付0元的税金。 (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
当然也可以选择和当月工资一起申报,预缴纳的税金((10000 3500)-5000)*3%=255元。
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预缴法后,如果小吴选择将年终奖纳入工资申报,则可以直接扣除年初至今扣除费用6万元后不预缴税金。
((10003500)-60000) * 3%=0韩元。
因此,小编提醒大家,如果是符合公告规定的居民个人,可以从明年1月所属申报期间开始领取政策红利,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每年6万元计算直接扣除额。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月份和年内后月之前可以预缴个人所得税。(*注:注:注:注:注:注:注:注:注: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