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世发〔1993〕146号)的授权,经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公告,
从2019年10月1日起,我省房地产税申报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并缴纳两次(当年5月1次,11月1次),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与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一致。
根据《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世发〔1993〕146号)的授权,经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公告,
从2019年10月1日起,我省房地产税申报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并缴纳两次(当年5月1次,11月1次),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与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