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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申报罚款】一件事不罚!从12月开始,乌市国地税将统一行政处罚标准

时间:2023-02-19 07:15: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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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新疆晨报(记者费贤通讯员刘延斗燕)这样的违法行为已经在国税系统受到处罚和罚款,地税系统就不能再处罚了。从12月开始,乌鲁木齐国地税将实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

11月1日,《新疆晨报》记者从无锡国税局和地税局获悉,10月31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杜屯河口)国税厅、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税厅、乌鲁木齐甘天宝开发区国税厅等“五国”联合制定并公布了3333

据悉,《乌鲁木齐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将常见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分为八大类53项违法行为,逐项划分违法情节和违法程度,并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了113项处罚标准。

其次,“个体”和“单位”纳税人也区分了不同的处罚标准、“个体反罚”标准。以税务登记类的违法行为为例,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处以2000韩元以上1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表示:“在税务机关命令期限内未改正的期间,尚未改正。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标准,对个人处罚款2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元。”

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和谐方面,《办法》规范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全市国内、地税任何税务机关都受到处罚并缴纳了罚款,其他税务机关不再受到处罚。

另一方面,《办法》明确了9处“第一次有罪不罚”的情况。例: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处理、变更、取消和处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所有银行账户。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与税收有关的程序不危险、自愿改正的违法行为。

一家公司的财务职员高燕说:“税收违法统一执行处罚标准。特别是一种罚款,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的利益,减轻企业的负担。”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总经济司全军介绍说,2016年新疆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发布了适用于全疆的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仍有更大的裁量空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国家地方税处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利益,这次时局地税系统细化了裁量标准,在全市进行了‘同工同酬’,统一了执法处罚标准。”田军说。

晨报热线:0991-8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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