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建筑企业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主要开展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工作。2021年12月,预付了201万韩元的建设劳务预付款,向承包商支付了100万韩元。预缴增值税时,请将增值税预缴书写如下。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扣除分包付款后,将获得所有价格和非价格费用的余额。需要提前缴纳的税金=(全额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金)(1 3%)3%。
增值税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税率征收。对于预付税率为3%的增值税预付项目,必须减少预付税率为1%的增值税预付金额。
含税销售额为201万韩元,列在第一个“施工服务”和“销售”栏。支付给承包商的100万韩元应填写在第一个“施工服务”和“扣除”栏。
先纳税=(销售额包括税额)1.011%=(201-100万)1.011%=10000,增值税先纳税申报单1行“建筑服务”和“先纳税”
案例2
海淀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北京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021年12月收到了105万韩元的房地产预付款。预付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付款申报单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主开发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以预缴方式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领取存款后按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预付税的计算方法如下:预付税=预付(1.5%) 3%。
根据2020年第13号公告:“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税率缴纳增值税。适用3%预征税率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减少到1%。
含税销售额为105万人,列在“房地产销售”和“销售”栏中。
先纳税=含税销售1.051%=105万1.051%=10000应填写在“房地产销售”和“先纳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