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打官司需要先申报吗】“诉讼”要提交什么证据?总结了18起案件的证据。

时间:2023-02-21 00:22: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法院判决案重视证据,在哪些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以下小编收集了18个案件,总结了需要提交的证据,以供参考。

第18类需要提交案件的证据摘要

1,婚姻纠纷案

(一)结婚证明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二)未登记结婚的,同居时间或婚礼时间的证明;

(三)再婚、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四)被告人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据;

(五)一方或者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属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有诊断异性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等证据。

(七)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原审判法院、刑期、劳改场所的证据;

(八)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九)一方犯错误的相关证据;

(10)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生活条件的证明。

(十一)子女抚养和继子女相关证明;

(十二)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十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十四)财产的名称、数量和价值的证据;

(十五)财产性质(婚前、婚姻或者夫妻约定的财产)证明;

(十六)储蓄、国债、股票等财产的证据或相关线索;

(十七)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姻、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证明;

(十八)住房情况(住房建设时间、面积、费用;公共住宅名称、面积、区间数、居住人口、分配来源)证明

(十九)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一)公安机关、医院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布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书

(2)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和遗产种类、数量及折扣清单;

(三)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证明;

(四)继承人的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附带的证人资料两项以上;

(五)抚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相关证据;

(7)丧偶的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是自己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证据。

(八)被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抚养的劳动能力不足、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被继承人以外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请发给继承人遗产的相关证明;

(九)继承人怀孕的医院证明;

(十)其他证据。

3、育儿费事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二)工资和收入状况证明;

(三)子女身体状况证明;

(四)儿童医疗费发票;

(五)子女学习费用发票及相关证明;

(六)其他证据。

4、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例。

(一)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据;

(三)各经济收入的证据;

(4)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其他证据。

5、援助纠纷案件

(一)受抚养人身体、经济、住房等情况的证据;

(二)子女支持受抚养人的证据;

(三)子女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据;

(四)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一)贷款合同或者借条;

(2)贷款关系有关于担保人、担保的证据。

(三)借款人支付并领取的凭证;

(四)债务人借款目的的证明;

(五)债务人必须支付利息的证明;

(六)无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被催债不还,债权人要求催债后偿还利息的,不偿还到期或者通过催债不还的证据;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证明的真实性证明和清偿债务的证据;

(八)支付利息证明;

(九)其他证据。

7、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的证据;处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的其他部门;

被子(2)

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9、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5)其他证据。

1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1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1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

(10)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

(11)其他证据。

13、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14、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证据。

1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16、房产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一)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 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四) 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17、借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明细;

(8)利息计算的依据;

(9)其他证据。

18、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即谁起诉提出请求,谁就提供证据证明。但是有一些特殊的诉讼,证据是由对方即被告提供的,对方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 5种情形原告不需要找证据

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起诉,有些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用你费心思寻找;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不服起诉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4、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接受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发现商品有瑕疵,因有争议起诉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5、公司欠债,债权人起诉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债权人不需要举证。

  • 8类侵权案件由被告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1、医疗事故致损。患者因在医院治疗出现事故而起诉医院的,患者不用提供证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证据。

2、饲养的动物侵权致损。被动物伤害提起的侵权诉讼,自己不需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而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高空坠物致损。被高空坠物侵害,你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谁造成的过错,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专利侵权致损。发现发明专利被侵权引起的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5、环境污染致损。发现因污染被侵权而起诉,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6、共同危险致损。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缺陷产品致损。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8、高度危险作业致损。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