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部署,扩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规模(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增强农村产业振兴骨干力量,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现通知有关工作如下。
1,基本原则
(一)国家协调,地方责任。农业农村部与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委员委员会一起提出了认可条件和名额分配意见。省级农业农村部与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委员会一起,实施具体组织,做好保证质量、认可推荐的工作。
(b)自下而上、多层次的守门人。省级农业农村部与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委员会共同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根据配额名额等进行推荐。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根据认定条件,体现严格的工作程序、严肃的工作纪律、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d)非农带农业,示范领先。以经营业绩、社会贡献等为主要指标,优先照顾优秀、推荐给贫困地区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2、申报数量和条件
计划承认第六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00家。根据各省(区、市)农牧渔业产值、省级和县级龙头企业的数量和质量、贫困县数量等,按权重计量和分配名额,请参阅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强、烟农队农作用突出、履行好社会责任等条件,具体要求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计划单列市占该省的分配人员,包括该省的统一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及认定条件,组织选拔合格的龙头企业进行申报。合格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b)地方审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验证企业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并根据管理方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审查资料。
(3)向上级报告文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后,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向农业农村部报告,并附上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
4、申报时间和资料
截至2019年6月30日,向农业农村部农村产业发展史报告以下1份纸质资料。
(一)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请详细说明申报过程和做法,并附上企业的相关情况和推荐企业名单(关于领导贫困地区特别是极端贫困地区的企业的说明)。
(二)证明了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征得省(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资料。
(3)第六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单(格式见附件二)。企业应向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水印的纸质资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真实。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人员进行等额申报,不能超额申报,凡超额申报的返还,不得再次申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可的相关信息,可以公平承认,廉洁承认。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作假,一旦确认,就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农村工业发展部农业产业化处王磊。
电话010-5919141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业湛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分配表单
2.第六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
农业和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分配表单
2.第六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doc
农副产品(2019)6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