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法典债权人可以为债务人申报债权吗?
民法典对债权人是否可以为债务人申报债权没有规定,债权一般由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不能为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券】清算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该债券。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小组要登记债券。
债券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算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确定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券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者申报债权。
债务人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金、退休金费、欠款,应记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无需申报,管理者调查后应列出清单予以公布。如果员工对列表记录有异议,可以请求经理修改。如果管理人不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券是连带债券,必须说明。
民法典没有规定债权人是否可以为债务人申报债权,债权是债权人的,申报债权时要注意申请期限,要提供债权证据,由管理者审查债权申报,登记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