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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剧编排申报】2017年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组织通知

时间:2023-02-23 06:42: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辖区市、区委宣传部、镇江新区党委宣传部、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局、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了促进镇江文艺创作的繁荣,促进创作生产,根据《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管理办法》(陈伟善[2017] 62号)》,现就2017年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晋江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取得晋江户籍或晋江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都将前往晋江创作的外省公民或外国人。而且符合《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都可以申报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金。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四类支援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单位或机关。“歌曲、文学类图书”两个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单位、机构或个人。具体条件:

1.2014年6月30日前在镇江市内同级行政机关登记、登记的单位或机关。由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登记、登记时间可以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3.多个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的项目,每个参与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7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其中一个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并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4.是本市和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共同创作的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在创作中应占主导地位,拥有作品的生产权(或著作权)和评价申报权、名誉权才能具有项目申报资格。(应提供与合作伙伴商定的案文)

5.申报支援金的项目,在申报时应该已经有计划案,或者开始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完成的项目。

6.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项目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能申报项目资金。

7.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项目当年已得到市财政、其他专项基金的支持,原则上不能申报项目资金。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登录镇江文明网,从网上下载,根据需要填写《2017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并在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和电子文稿发送给当地宣传部门或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

2.各地宣传部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截至11月3日,就《2017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2017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纸(各1份)和电子稿符合向市委宣传部报告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3.市委宣传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检查申报项目。受理符合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不能受理。

三、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

2.申报主体证明资料。个人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复印件。单位提交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复印件、2016年财务报表和2017年6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举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决策过程的制裁或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文化行政部门、民族宗教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相关资料:

戏剧项目需要提交剧本、作家许可证明书复印件、导演说明、舞美设计图或素描(灯光设计、角色设计、服装设计)、音乐样品及乐谱等。舞剧需要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

(二)江苏项目原则上应提交剧本、作家许可证明书复印件、《电影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创作者(导演、摄影、美术、主要演员等)合同、主要合作者合同等

电视节目,原则上应提交江苏项目、剧本或分集概要、剧本批准证书复印件、《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复印件、主创人(导演、摄影、美术、主要演员等)合同、主要合作伙伴合同等。

(四)广播剧项目,原则上要向江苏项目提交剧本或分集情节、剧本批准证明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歌唱项目要提交作品创作意向说明、歌词和完整的乐谱。部门申报的,应当附上词曲作者的许可证明复印件。

文学类图书项目是市内原创作品,原则上应由江苏省内出版社出版,提交5000字以上作品的构思框架和内容大纲,初步完成稿件。部门申报的,应当附上作者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5.多方共同创作生产的,应当附上有关合作协议文件副本。改编后的作品应附上原作、改编权(许可)合同副本。与其他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照片、样品、音频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组织相关创作生产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高质量高评价地申报项目。

2.各部门要对照《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审查汇总工作。

3.各举报主体应仔细填写并上报资料,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简单明了。

联系方式:硫磺,联系电话:84424801,电

子邮箱:zjxcbwyc@163.com。

附件:1.2017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2.2017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

中共镇江市委宣传部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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