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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资金申报】开始申报!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

时间:2023-02-23 08:55: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记者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东莞市文光旅体局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根据《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部办〔2022〕28号)要求,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指南已经制定完毕。导游全文如下,有需要的市民一起来看!

一、申报主体

在东莞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中介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文化产业活动的东莞产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没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纠纷。没有主要诉讼或仲裁。不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

(3)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没有得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资金覆盖面

重点支持促进东莞产业振兴的“文化”等新的文化产业形式。致力于支持创意设计服务、互联网服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文化软件等文化服务业和高端印刷设备、工艺品制造、音频设备制造、娱乐设备制造等文化制造业。同一作品(项目)得到相同水平的财政资金支持、该方法的多种资金支持或奖励,按照“从高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2022年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19项:

(一)支持引进头部文化企业;

1.资助条件:2021年落户东莞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或中国文化企业30强(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发布)或拥有核心技术(资源)和自主品牌的监管创意文化企业。

2.资助标准:申报机关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审计部门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资助金额。

(二)支持企业建设文化项目

1.资金支持条件:2021年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或对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点项目。

2.资助标准:申报机关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审计部门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资助金额。

(三)文化企业的做大做强支持

1.资金支持条件:2021年内完成股票改造,继续资产增产的文化企业。

2.资金支持标准:企业申报上市资料,受理后授予100万韩元。企业通过证监会进行审查或注册后,补偿200万韩元。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200万韩元。

(d)支持文化企业加快增长

1.融资条件:

(1)具有行业领先发展潜力,产业链带动着作用力强、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

(2)年度主要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融资标准:优惠资金100万元。

(5)支持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相关文化资金。

1.资助条件:得到国家、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支持的项目。

2.资助标准:2021年内获得国家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项目给予100%补助奖励,2021年内获得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资助的项目给予50%补助奖励,以相关证书支付时间为准。

(六)支持发展"文化"的新形式

1.融资条件:

(1)“文化制造”、“文化技术”、“文化数字”等产业融合形成的新文化形式。

(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项目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加。

融资标准:选择优惠,最多50万元的资金支持。

(7)支持文化品牌建设

1.融资条件:

(1)提高品牌培育意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品牌认可机制,扩大产品生产销售,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和原创产品品牌的文化创意企业。

(2)该品牌创造的收益稳步增加。

融资标准:选择优惠,最多50万元的资金支持。

(8)支持设计企业的发展

1.资金支持条件:主营业务为设计服务类,是2021年第一个承付通,目前是库纳通的企业。

融资标准:选择卓越为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九)支持创造文化活动

1.资金支持条件:影响力大的创意设计、潮流艺术、品牌推荐等创意文化产业活动。

2.筹资标准:按实际活动投入经费的30%和最高100万韩元的优惠来资助。

(10)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园区

资助条件和标准:

1.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国家级文化与技术融合示范基地称号,园区(基地)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文化服务业企业或入驻规定(限制)文化服务业企业达10家,奖励300万元。

2.获得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称号,园区(基地)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韩元的文化服务业企业或入驻规定(限制)文化服务企业达到5家,奖励100万韩元。

3.2021年被承认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奖励了30万韩元。

(11)支持园区提高集聚效应

资金支持条件和标准:积极吸引和培育优质文化服务业企业进驻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与2020年相比,2021年,每当新规定(限制)上增加文化服务企业时,向校园运营者提供了5万元支持,一年最多累计50万元。

(十二)协助建立文化服务平台

1.融资条件:

(1)创意设计、品牌许可、人才教育交流、共性技术、文化产品展示销售、供求对接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2)平台已完成运营,拥有专门的运营管理团队,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筹资标准:

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且最高100万元予以择优资助。

(十三)支持发展“专、精、特、新”集聚空间

1.资助条件:

(1)社会资金建设的文化创意、数字文化产业等众创空间、孵化器。

(2)空间已建成运营,运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不少于5家,行业集聚度高,具有较强效果的。

2.资助标准:按实际投入经费的30%且最高50万元予以择优资助。

(十四)支持开展文化人才培训活动。

1.资助条件:

(1)文化企业、行业协会或研究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的公益性文化人才培训活动。

(2)2021年开展的线下培训,面向东莞文化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文化产业政策、“文化+”相关知识和技能,累计举办6期以上,每期不少于50人。

(3)培训活动须于2021年内实施完成。

2.资助标准:择优资助30万元。

(十五)支持建设创意文化消费创新空间

1.资助条件:

(1)互联网+”“演艺+”“艺术+”“音乐+”等文化艺术含量较高的创新空间和文创街区。

(2)空间已建成运营,为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提供展示、创作、表演、交流的空间载体,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社会影响力大。

2.资助标准:按运营方实际投入经费的30%且最高30万元/个择优予以资助。

(十六)支持发展实体书店

1.资助条件:

(1)东莞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色鲜明、服务创新的实体书店。

(2)出版物年销售额不低于5万元,运营满1年。

(3)出版物销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且占总经营面积60%以上。

(4)财务制度健全,新建书店1年内、其他书店3年内无违法记录。

2.资助标准:

(1)对新落户东莞、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资助100万元。

(2)对现有实体书店开设分店,按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分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对常备专属阅读空间的实体书店开展全民阅读、文化讲座、读书会等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5场,每场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的,每场资助3000元,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对通过租赁场地经营的实体书店,按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定额资助,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资助1万元;200-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资助2万元;500-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的资助 5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资助10万元。

(十七)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

资助条件与标准:

1.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该企业30万元。

2.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对项目主体予以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十八)支持内容产品输出

资助条件与标准:

对获得放映或发行许可的、出口境外市场并在境外电视台或电影院播放的原创影视类作品,予以奖励。2021年每出口一个国家(地区),奖励10万元/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部。对于有多部原创影视类作品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家。

(十九)支持参加境外知名展会。

1.资助条件:2021年自行参加境外知名文化类展会的企业。

2.资助标准:按参加展会实际支付租金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一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四、资金使用标准

具体资助或奖励标准按照《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引进头部文化企业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或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发布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

(二)支持企业建设重点文化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的立项文书、投资合同、投资构成明细、项目效益评估报告

(三)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按照上市实际进度提供相应材料,如上市辅导合作协议、辅导验收报告、批准上市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文化企业加速成长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19-202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支持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相关文化资金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获得国家、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扶持认定证明材料

(六)支持发展“文化+”新型业态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202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七)支持文化品牌打造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0-202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八)支持设计类企业发展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九)支持开展创意文化活动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5.申报项目媒体报道清单及活动现场照片

(十)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做大做强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2021年入驻的规上文化服务企业汇总表

(十一)支持园区提升聚集效应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2020-2021年入驻的规上文化服务企业名单

(十二)支持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的运营团队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及管理制度

5.申报单位服务企业及相关活动的图片、文字资料

6.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十三)支持发展“专、精、特、新”的集聚空间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申报单位入驻的文化企业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

6.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十四)支持开展文化人才培训活动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及投入费用的相关凭证

(十五)支持建设创意文化消费创新空间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十六)支持发展实体书店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开设分店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及增值税纳税申请表

4.申报单位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能证明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和占比的佐证材料

5.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实体书店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新落户东莞的知名品牌实体书店提供)

6.申报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七)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2021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单或2021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名单

(十八)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的备案文件以及出口许可文书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明资料

(十九)支持参加境外知名展会项目提交材料

1.《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参展的场地租赁合同、展位照片及租赁费发票或付款凭证

注:申报表可在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提交,请勿直接手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申报材料均提供复印件,采用A4纸装订成册,编排目录页码,一式三加盖公章(骑缝章),并制作成电子文档(PDF格式),电子文档和其他照片、视频资料通过U盘或光碟报送。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受理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6日至8月10日。

(二)受理单位及申报程序

1.受理单位:

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旅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申报程序:

①材料提交。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于8月10日前向所在地或单位的受理机关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镇街(园区)所属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旅办进行审核;市属单位、行业协会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审核;

②材料审核。各受理单位按照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由受理单位加盖公章。立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由受理单位加具“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③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经受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受理单位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受理单位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关口。一旦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具体报名方式见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平台。

【记者】章倩倩 龚名扬

【来源】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者】 章倩倩 龚名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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