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2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从9月1日起,银行必须向外汇局提交国内银行卡在海外发生的所有现金和单一等价物1000元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新规定不包括调整个人外汇政策,消费者不必担心自己在海外的正常交易行为受到阻碍。
外汇局指出,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国使用的最重要支付手段。据统计,2016年国内个人银行卡海外交易总额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海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型,随着国际合作中反洗钱、反恐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实施银行卡海外交易信息收集,不参与银行卡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银行卡在海外经常账户下合规、便利化的卡。信用卡海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交,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卡费用,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
目前,我国公民人均每年回购总额相当于5万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3月公布的2015年涉外银行卡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居民境外银行卡支出1330亿美元中,主要是购物消费,支出金额为836亿美元,占境外银行卡支出总额的63%。针对部分银联持卡人在海外频繁、大额取款等异常现象,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9月规范了境外取款现钞额管理,每张卡每天不超过1万元,同时从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这些政策在防止洗钱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我解释说,卡论坛主编董璇说,外汇管理局刚刚发布的规定完全不影响正当消费者的海外消费。“在海外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会发现信用卡账单是按月结算的,在账单出来之前加上还款期限,交易会有延迟。也就是说,资金已经通过交易方式完成了支付。再次监视没有太大意义。因此,发卡银行要求进行各项超额交易提交的原因主要是外国管理局能够及时关注异常的大规模交易。”
资料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张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