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发行[2021] 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国家重点研发amp,以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改革措施尽快落地;d就方案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预算编制
国家重点R & ampD方案项目(预算)申报书、任务书已根据新的改革要求进行了调整,项目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人工费三大类编制,计算说明也将简化。间接费用将根据新的比例要求计算和批准。目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调试,将于近期在线更新。
对于已经填写申报单的项目安排,申报单将不再进行进一步调整,并相应地进行项目审查,在以后的任务单签署阶段,将根据申报单位意见调整间接费用等。对尚未填写申报单的项目安排,按照修订后的申报单编制。
对于提交任务书的项目安排,原任务书暂不调整,而是与研究项目一起处理。对尚未提交任务书的项目安排,按照调整后的任务书编制。
根据现有政策,针对签署任务书的项目及研究项目等适用的新政策问题,科技部将与财政部一起,于近期发布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通知,明确新旧政策过渡期衔接的相关要求,实施相关改革措施。
2.复查项目预算
项目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审查中同时进行预算审查。评审专家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目前,科技部制定了综合项目及预算审查相关细则,指导专业机构做好实务工作,同时开发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审查功能。请各项目申请机构与相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合作,妥善处理审核工作。
其他相关事项
为了做好改革文件的实施工作,目前科技部正在与财政部合作,开展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全面落实第32号文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各项要求。
科学技术部资源分配管理科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