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文旨在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计划”),向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申请必要的资料。
计划宗旨
这个计划是一个有配额的移民吸收计划,目的是为了吸引高科技人才或优秀人才来香港定居,以提高香港的竞争力。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在港口定居之前,无需先获得当地雇主的任用。所有申请人必须先满足基本资格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中设置的两种分数计划之一获得分数,从而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分数制度分别是综合分数制和绩效分数制。经批准的申请人可以与配偶一起或根据当地有效法律签订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带来。
应用大象
该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和越南的国民。
选拔机制
步骤1: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申请的人必须先满足“基本资格”的要求,才能根据计划中设定的两套分数制度之一获得分数。
第二阶段:评分系统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综合分数制”或“绩效分数制”获得评价。“综合分数制”有6个得分类别,“绩效分数制”有一个得分类别。
综合分数制有最低合格分数,选择以综合分数制得分的申请者在提交申请之前,必须评估个人履历是否达到最低合格分数。
第三阶段: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选拔过程中,同时满足“基本资格”,在“综合分数制”中累计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申请和满足“基本资格”,在“绩效分数制”中得分的申请按总分数排名后,分数较高的申请将被选为进一步审查。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称「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选择审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咨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下称「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这个咨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任命的正式和非正式成员组成。咨询委员会建议,考虑到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的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如何分配可在各选拔程序中分配的人员给入境处处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或分数高的申请者不一定会被分配名额。各选拔结果将在移民部网站上公布。需要选拔程序时,除非入境处向相关申请人发送拒绝申请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以认为申请正在进行中。
步骤4:原则上批准
选拔过程中被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收到“原则上的批准通知书”,收到这封信函后,相关申请人必须亲自来香港参加会议,并出示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确认。申请人可作为访客来香港参加上述会议。原则上,发出批准通知书并不能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以根据本计划进入香港或留在香港。
第5步:签证发放/入境许可
入境事务处需要确认的所有文件和相关申请程序均完成后,经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得滞留香港的签证/入境许可。
基本资格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基本资格要求:
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财政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和受养人(如果有)可以单独负担居住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要依赖公共援助。好的品格
申请人不得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犯罪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国语能力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汉语或英语的书写和口语能力(汉语口语为普通话或粤语)。基本学历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学历,一般应具备公认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考虑证明文件的优秀技术资历、证明的专业能力和/或经验和成果。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可靠的证明文件,证明上述所有基本资格,申请将被立即拒绝,不会继续处理。
重要事项
移民处处长绝对有酌处权,根据本计划的两种评分制度,对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打分,任何申请都不需要给予批准或否决的理由。本计划或相关细节在移民局处长认为适当时,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
受养人入境
本计划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现行的受让人政策,申请配偶或根据当地有效法律签订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经本计划批准的接受人的居留期限一般与担保人的居留期限相关。
本计划的申请人应连同本人的申请一起提交家庭成员的受养人签证/入境许可申请。申请人根据“综合分数制”取得分数的分数包括已婚配偶的学历或1 ~ 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子女的数量的情况下,申请人应
必須為該等隨行家庭成員提交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並將申請與其本人的一併遞交。